問題1:什么是脫密期?
問題2:脫密期是什么意思?
所謂“脫密”,就是不再接觸商業秘密。脫密期是指掌握商業秘密的員工在離職前必須提前通知用人單位,并為用人單位再工作一定期限,該期限屆滿,員工才可以正式離職,在這段時間內,用人單位可以將員工調換至不需保密的工作部門,以確保員工不再獲知新的商業秘密。因此,脫密期又被稱為“提前通知期”。
根據1996年勞動部《關于企業職工流動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與掌握商業秘密的職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商業秘密有關事項時,可以約定在勞動合同終止前或該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時間內(不超過六個月),調整其工作崗位,變更勞動合同中的相關內容”。因此,脫密期不得超過六個月,雙方可以在1-6個月的法定期限間內商定。在脫密期內,員工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并未解除,勞動關系仍然存在,員工也仍須遵守用人單位的種種規章制度,只是須離開能接觸到商業秘密的部門,并不可以與其他用人單位再建立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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