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代碼不是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首先,社會信用代碼是由工商局授予給公司的編碼證書,由三個證書集合為一體,而機構編碼則是由質量監督局出示企業證件的有關證明。
其次,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十八位)包括組織機構代碼(第九到十七位)與稅務登記證號碼(第三到十七位),是十八位數字或者大寫拉丁字母組成,包含登記管理部門代碼(一位)、機構類別代碼(一位)、登記管理機關行政區劃碼(六位)、主體標識碼(九位全國組織機構代碼)、驗碼(一位)5部分組成。
組織機構代碼簡介:
組織機構代碼是對中國內依規申請注冊、依規備案的行政機關、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社團組織,以及其他組織機構授予一個在國內范疇內唯一的、不會改變的編碼標志,國家質檢總局承擔機構編碼的管理。
組織代碼是機構在社會經濟活動中統一授予的企業身份證件。組織代碼系統覆蓋面積普遍,對領取編碼企業的資格審批也是有數字檔案資料作為憑證,可以動態追溯每一個機構的歷史發展轉變。
社會信用代碼簡介: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是推行“三證合一”后頒布的編碼序號,表明公司具有一定的信譽度,具有權威的證明。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是一組長為18位的用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組織身份核查的編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由國家標準委公布。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規章制度是以公民身份號碼和機構編碼為基礎的主體標志編碼規章制度,包含中國公民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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