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相信么?偶然撿到一張信用卡,隨手填寫一組數字,胡謅了一個簽名,竟刷卡成功。別不信,這事真的發生了。
汪某去年在加油站附近撿到一張信用卡,汪某將銀行卡插進加油站POS機,填寫1000元金額,隨便填寫了一個密碼,沒想到POS機竟顯示刷卡成功,原來這張信用卡在POS機上使用時,5000元以下不需要密碼就可以以支付成功。這讓汪某不由竊喜。汪某拿著花費小票找到加油站值班人員將錢兌現。第二天,汪某來到一手機店,再次通過POS機刷卡套現5000元。因信用卡無法再套現,汪某將卡丟棄。
失主接到銀行刷卡花費信息后立馬報警,公安機關經過偵查最后鎖定汪某。經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汪某拘役3個月緩刑6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小財告知你盜刷他人信用卡是什么罪
假如是盜竊并使用的,涉嫌是盜竊罪。(留意刑法196條最后一款)盜竊罪數額較低就可以構成。
假如是偽造信用卡的,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比如撿到別人的信用卡使用的),涉嫌信用卡詐騙罪(冒用信用卡,數額達到5000元構成犯罪)。
《刑法>一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著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著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著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無構成犯罪,還要看具體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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