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提款權(Special Drawing Right,SDR,亦稱紙黃金)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創設的一種儲備資產和記賬單位,亦稱“紙黃金(Paper Gold)”。它是基金組織分配給會員國的一種使用資金的權利。會員國在發生國際收支逆差時,可用它向基金組織指定的其他會員國換取外匯,以償付國際收支逆差或償還基金組織的貸款,還可與黃金、自由兌換貨幣一樣充當國際儲備。但由于其只是一種記帳單位,不是真正貨幣,使用時必須先換成其他貨幣,不能直接用于貿易或非貿易的支付。因為它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原有的普通提款權以外的一種補充,所以稱為特別提款權。
經過了一個長時間的醞釀過程。60 年代初爆發的美元第一次危機,暴露出以美元為中心的布雷頓森林貨幣體系的重大缺陷,以一國貨幣為支柱的國際貨幣體系是不可能保持長期穩定的。從60 年代中期起,改革二戰后建立的國際貨幣體系被提上了議事日程。以美英為一方,為了挽救美元、英鎊日益衰落的地位,防止黃金進一步流失,補償美元、英鎊、黃金的不足,適應世界貿易發展的需要。而以法國為首的西歐六國則認為,不是國際流通手段不足,而是“美元泛濫”,通貨過剩。因此強調美國應消除它的國際收支逆差,并極力反對創設新的儲備貨幣,主張建立一種以黃金為基礎的儲備貨幣單位,以代替美元與英鎊。1964年4 月,比利時提出了一種折衷方案:增加各國向基金組織的自動提款權,而不是另創新儲備貨幣來解決可能出現的國際流通手段不足的問題。基金組織中的“十國集團”采納了這一接近于美、英的比利時方案,并在1967 年9月基金組織年會上獲得通過。1968 年3 月,由“十國集團”提出了特別提款權的正式方案。但由于法國拒絕簽字而被擱置起來。美元危機迫使美國政府宣布美元停止兌換黃金后,美元再也不能獨立作為國際儲備貨幣,而此時其他國家的貨幣又都不具備作為國際儲備貨幣的條件。這樣就出現了一種危機,若不能增加國際儲備貨幣或國際流通手段,就會影響世界貿易的發展。于是,提供補充的儲備貨幣或流通手段就成了基金組織最緊迫的任務。因此,基金組織在1969 年的年會上正式通過了“十國集團”提出的儲備貨幣方案。
作用
商務印書館《英漢證券投資詞典》解釋:特別提款權 英語為:Special Drawing Right。縮寫為:SDR。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提供給全體會員國的一種國際貨幣儲備單位,最早發行于1970年。為成員國在貨幣基金體系內的資產儲備,又稱紙黃金。最初發行時每一單位等于0.888克黃金,與當時的美元等值。發行特別提款權旨在補充黃金及可自由兌換貨幣以保持外匯市場的穩定。
3分配
按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協定的規定,基金組織的會員國都可以自愿參加特別提款權的分配,成為特別提款帳戶參加國。會員國也可不參加,參加后如要退出,只需事先以書面通知,就可隨時退出。基金組織規定,每5 年為一個分配特別提款權的基本期。第24 屆基金年會決定了第一次分配期,即自1970 年至1972 年,發行93.148億特別提款單位,按會員國所攤付的基金份額的比例進行分配,份額越大,分配得越多。這次工業國共分得69.97 億,占總額的74.05%。其中美國分得最多,為22.94億,占總額的24.63%。這種分配方法使急需資金的發展中國家分得最少,而發達國家則分得大部分。發展中國家對此非常不滿,一直要求改變這種不公正的分配方法,要求把特別提款權與援助聯系起來,并要求增加它們在基金組織中的份額,以便可多分得一些特別提款權。
4用途
參加國分得特別提款權以后,即列為本國儲備資產,如果發生國際收支逆差即可動用。使用特別提款權時需通過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由它指定一個參加國接受特別提款權,并提供可自由使用的貨幣,主要是美元、歐元、日元和英鎊。還可以直接用特別提款權償付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貸款和支付利息費用;參加國之間只要雙方同意,也可直接使用特別提款權提供和償還貸款,進行贈予,以及用于遠期交易和借款擔保等各項金融業務。 特別提款權的利息開始時較低,1970 年間僅為1.5%,1974 年6 月起提高到5%。以后,特別提款權利率的計算方法,大致是根據美、德、日、英、法5 國金融市場短期利率加權平均計算而得,每季度調整一次。
5未來
牙買加協定的簽定已經有十幾年時間了,它規定的把特別提款權作為主要國際儲備資產的目標遠未實現。特別提款權在國際儲備總額中,1971 年占4.5%,1976 年下降到2.8%,1982 年重新增加到4.8%,十幾年來基本上沒有什么進展。而外匯在全部國際儲備中的比重多年來都高達80%左右,因而在世界儲備資產中主要的儲備仍然是外匯,其中主要是美元。特別是隨著世界經濟多元化和區域一體化的不斷深入發展,圍繞國際金融領域的領導權問題的斗爭依然激烈,特別提款權要成為牙買加貨幣體系的支柱看來不是容易實現的。
6定值
特別提款權采用一籃子貨幣的定值方法。貨幣籃子每五年復審一次,以確保籃子中的貨幣是國際交易中所使用的那些具有代表性的貨幣,各貨幣所占的權重反映了其在國際貿易和金融體系中的重要程度。隨著2000年10月11日有關特別提款權定值規則復審工作的結束,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執行董事會同意對特別提款權定值方法和特別提款權利率的確定進行修改,并于2001年1月1日生效。貨幣籃子的選擇方法和每種貨幣所占權重的修改目的是考慮引入歐元,因為歐元是許多歐洲國家的共同貨幣,且在國際金融市場上的角色日益重要。現行的對會員國的貨幣選擇標準所依據的是最大的商品和勞務出口額,延伸到含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會員的貨幣聯盟的出口額,貨幣聯盟成員之間的出口額提出在外。引入的第二個選擇標準是確保特別提款權的貨幣籃子所選的貨幣是國際貿易中最廣泛使用的貨幣。按此規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必須尋覓到“自由運用”的貨幣,也就是說,在國際交易中普遍用于支付、在主要外匯市場上廣泛交易的貨幣。 每種貨幣在特別提款權貨幣籃子中所占的比重依據以下兩個因素:(1)會員國或貨幣聯盟的商品和勞務出口額;(2)各個會員國的貨幣被國際貨幣基金其他會員國所持有儲備資產的數量。國際貨幣基金已確定四種貨幣(美元、歐元、日元和英鎊)符合上述兩個標準,并將其作為2001-2005年特別提款權重的籃子貨幣。這些貨幣所占權重根據其在國際貿易和金融位置而定。特別提款權美元值每日依據倫敦市場中午的外匯牌價將四種貨幣各自兌換美元值加重而成。特別提款權定值公布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網站上。
特別提款權不是一種有形的貨幣,它看不見摸不著,而只是一種帳面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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