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是指銀行根據進口人(買方)的請求,開給出口人(賣方)的一種保證承擔支付貨款責任的書面憑證。是一種國際貿易的結算方式,一般規定買方先將貨款交存銀行,由銀行開立信用證,通知異地賣方開戶銀行轉告賣方,賣方按合同和信用證規定的條款發貨,銀行代買方付款。
信用證方式有三個特點分別是一項自足文件、純單據業務、銀行負首要付款責任。其中信用證是憑單付款,不以貨物為準,不依附于買賣合同。只要單據相符,開證行就應無條件付款。
信用證內容包括對信用證本身的說明;對貨物的要求;對運輸的要求;對單據的要求;開證行對受益人及匯票持有人保證付款的責任文句;銀行間電匯索償條款;特殊要求等。
最后就是信用證三原則包括獨立抽象原則、嚴格相符原則、欺詐例外原則。日常信用證可以有不同形式的分類,比如根據付款時間不同,可以分為即期信用證(Sight L/C)、遠期信用證(Usance L/C)、假遠期信用證(Usance Credit Payable at S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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