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薪和年終獎屬于工資的組成部分,但兩者不是同一個概念。14薪指單位按照約定或制度規定向勞動者額外發放的兩個月工資,而年終獎是企業根據全年經濟效益和勞動者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發放的一次性獎金。
14薪應當按約定及時足額發放,否則涉嫌拖欠勞動報酬。至于年終獎,企業在一定程度上則享有發放與否的決定權。年終獎的發放額度和形式一般由企業自身根據情況調整的。
14薪發放的是工資,它的發放數額、發放時間都是確定的,年底雙薪的決定因素是年底時員工是否在公司工作,即只要年底12月份在公司工作的就應獲得固定一筆收入。
而年終獎則是一種獎金,是對員工全年勞動的超額勞動報酬,一般根據員工全年工作的考核結果進行發放,而且具體金額的彈性較大。
14薪與年終獎的計稅方式也不同,14薪應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計稅;后者則可將獎金平攤到全年各月后再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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