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英文名稱:General Partner,中文名稱:普通合伙人。GP泛指股權投資基金的管理機構或自然人。GP通常可以獲得基金回報的一部分,GP需要先償還LP全部的出資額,以及約定的回報率。之后,才能參與剩余部分的分成。
GP是公司決策和執行的直接參與者,分紅虧損等都和GP有關。例如:投資公司由2個人出資組建,分別是GP1和GP2,那么這兩個人需要努力工作。如果投資公司賺錢了,GP1和GP2同時獲利;反之,則同時虧損。
因為收益的分配是以投資項目的推出為基礎,大部分合伙協議中會有收益購回條款或者質押條款,以保證GP的收益分配不會超過收益分成約定的標準。
盡管大部分GP會盡可能募集更多、更好的資金,但是對于GP而言,需要考慮在投資期間內,他們能夠合理有效地投資多少資金。基金的表現將會決定GP募集后續基金的能力和成功可能性。
在金融界,將錢放在銀行中是一種虧損行為,LP就此誕生。LP誕生后會將自己的錢交給GP打理,而GP會拿LP的錢去投資,從中獲取利潤,雙方再進行利潤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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