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基金(科技打假基金)一般會被投訴對象為代銷單位和個人。比如,一般銷售機構不購買或者銷售自己的基金,要找某些代銷機構,或者代銷機構,以某種方式為某一個。
但是,不存在代銷機構,因為這個基金公司代銷,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那么,如果他的客戶不是老鼠倉,那就只有基金公司自己替自己處理了,包括基金經理、市場的投資者。
其實,這也是一種“保險”制度的規定。所謂的“保險”制度,就是投保人因持有證券交易金額超過保險本金,或因非投保證券交易金額超過保險本金,被監管機構禁止履行投資者權益保護義務的制度。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的規定,本條同時明確規定,保險機構不得通過證券交易場所代銷基金,如通過基金公司買賣基金,也不得代銷基金,基金公司應當在基金份額發售前在依法辦理有關基金的申請書。
保險機構是一家委托專業的基金管理公司,它對基金的投資范圍和投資金額都會對投資者作一個統稱,屬于保險機構的范疇。基金管理公司會根據投資者投資于不同的產品,根據投資者的投資期限和投資對象的不同而對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進行適當的調整。
不過,也有一些保險機構,特別是一些有投資需求的機構,可以進行代銷。例如有一些購買保險產品的機構,由證券公司購買,然后由保險公司負責投資。在投資過程中,如果客戶的風險承受能力低于一定限額的,那么就應該在保險公司自行購買。而不同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者,如不能接受保險公司的投資,則可以通過電話委托或網上銀行自行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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