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演藝明星片酬或演藝收入涉及增值稅、附加稅費和個人所得稅。
\t一、增值稅
\t文藝表演屬于“現代服務業——文化體育服務”稅目,也就是屬于增值稅應稅服務范圍,應當繳納增值稅。
\t個人提供應稅服務適用3%的征收率。
\t二、附加稅費
\t根據現行的稅收政策,增值稅納稅義務人,同時也是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的納稅(費)人。
\t城市維護建設稅區分城市市區、縣城及建制鎮和其他地區,分別適用7%、5%、1%的稅率,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為計稅依據。
\t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為計費依據,分別適用3%、2%的費率。
\t三、個人所得稅
\t勞務報酬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
\t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t對勞務報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實行加成征收,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可見下表)
\t屬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于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內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t特別提示:支付片酬或演藝報酬的單位和個人,是扣繳義務人,負有扣繳個人所得稅的義務。
\t【例舉】某演藝明星或藝人,一次性取得片酬收入5000萬元,該明星或藝人需要繳納多少稅。
\t1、增值稅
\t5000/1.03×3%=145.63萬元
\t2、附加稅費(假設支付片酬或演藝費的單位所在地為城市市區)
\t145.63×(7%+3%+2%)=17.48萬元。
\t3、個人所得稅
\t片酬或演藝所得為4854.37(5000/1.03)萬元大于4000元,減除費用額20%
\t減除費用=4854.37萬元×20%=970.87萬元
\t應納稅所得額=4854.37萬元-970.87萬元=3883.50萬元
\t應納稅額=
\t3883.50萬元×40%-7000元=1552.70萬元
\t以上應納稅額合計=145.63+17.48+1552.70=1715.81萬元
\t個人實際收入3284.1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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