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風險警示板交易的股票有兩種,一種是因公司股票存在重大風險,被實施風險警示的股票,即風險警示股票,通常被冠以ST公司;一種是被做出終止上市決定但出于退市整理尚未摘牌的股票,即退市整理股票。
自2013年1月起上交所對風險警示股票發布以下特殊規定:
1.風險警示股票盤中換手率超過30%的,屬異常波動,上交所可對其實施停牌,停牌時間持續至當天14:55;
2.如果在當天通過競價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計買入的單只風險警示股票,數量不得超過50萬股;
3.風險警示股票投資者只能使用限價委托,不能使用市價委托;
4.風險警示股票價格的漲跌幅限制為5%;
5.投資者需簽署《風險警示股交易風險揭示書》后方可買入上交所風險警示股股份,深交所對此暫無此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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