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預計全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經營業績將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進行業績預告: 1、凈利潤為負值; 2、凈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 3、實現扭虧為盈。 以下比較基數較小的上市公司出現以上第二條情形的,經本所同意可以豁免進行業績預告: 1、上一年年度每股收益絕對值低于或者等于 0.05 元; 2、上一年半年度每股收益絕對值低于或者等于 0.03 元; 3、上一年前三季度每股收益絕對值低于或者等于 0.0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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