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轉債新債申購有限制,對于新規出臺之后的新增投資者,在申購之前,需要開通可轉債權限,其中開通可轉債權限需要滿足以下條件:滿足2年交易經驗+10萬元資產量的條件,否則無法進行打新操作。
同時,可轉債打新存在以下的規則:
1、可轉債的申購方式為信用申購,這意味著投資者股票賬戶中無資金無市值,也可以進行頂格申購可轉債。
2、可轉債打新以第一次申購為準,重復申購為無效申購,申購數量不能超出其最大可申購數量,否則為無效申購。
3、中簽之后,投資者必須在繳納資金日時準備充足的資金,資金不足視為放棄這次可轉債打新機會,當投資者連續12個月累計3次中簽但未繳款,6個月內不可再參與新股、可轉債的申購,且放棄次數是按照投資者實際放棄認購的新股、可轉債次數的合并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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