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倉是指交易所規定會員或客戶可以持有的,按單邊計算的某一合約投機頭寸的最大數額。具有實際控制關系的客戶和非期貨公司會員的持倉合并計算。
一般月份(合約上市至交割月份前一個月第十四個交易日)非期貨公司會員和客戶持倉限額為:客戶單邊持倉規模≤4萬手,非期貨公司會員8萬限倉,客戶4萬限倉;客戶單邊持倉規模>4萬手,非期貨公司會員限倉=單邊持倉*20%,客戶限倉=單邊持倉*10%

(一)單邊或雙邊、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或全部會員、部分或全部境外特殊參與者提高交易保證金;
(二)調整漲跌停板幅度;
(三)暫停部分或全部會員、部分或全部境外特殊參與者開新倉;
(四)限制出金;
(五)限期平倉;
(六)強行平倉;
(七)在第N+2個交易日收市后強制減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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