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答案是肯定的,在非上市公司內部可以實施期權、期股的分配。
但如何操作卻是由許多因素決定的:
企業的規模對期權、期股合約具有重要然而卻是不確定的影響。一方面,對于大型企業,管理費用和代理成本可能會很巨大,同時大企業的經營者一般都較富有,這要求有較高比例的期權、期股與之對應;另一方面,大企業可以享受生產和管理的規模經濟或者范圍經濟的好處,并有能力雇傭更多有才能的經營人員,經營階層內部存在激烈的競爭,如此將導致較低的期權、期股比例。現實中,期權、期股比例分布在哪一位置將是上述兩方面力量對比的結果。事實上,隨著企業規模的增加,期權、期股比例反而有縮減的趨勢。

與經營者的風險狀況一樣,企業本身的風險性質也對激勵合約產生影響。在一個處于防御行業的企業里,或是在一個發生嚴重困難的企業里,以及在一個產品的市場前景具有諸多不確定性的企業里(如產品處于試制階段的企業、高風險的高新技術企業),足夠高的期權、期股比例才能刺激經營者努力工作的欲望。這一點從有關市場能力的分析中也可以導出,因為大多數風險較大的企業都不具有穩定的即期市場優勢。
有效的期權、期股激勵合約由每一個企業的異質性內生地決定,這意味著有效的合約將是“一戶一制”,因此,似乎沒有必要以一省一市為界限規劃一個統一的、固定比例的、跨行業的期權、期股激勵模式,特別是從較長時期來看。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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