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公司近日與 簽訂了《PAM供應合同》。合同約定,在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公司向后者銷售PAM粉末狀部分水解聚丙烯酰胺,合同總金額為美金8113萬元,約合人民幣.54萬元,約占公司2014年度營業總收入的75%。
神光分析:
1. 公司主要從事丙烯酰胺、聚丙烯酰胺及其衍生物的開發和生產,是國內大型聚丙烯酰胺供應商之一,也是我國第二大采油專用聚丙烯酰胺制造商。主導產品聚丙烯酰胺廣泛應用于石油開采、水處理、造紙、選礦等行業。其中石油開采、水處理是目前用量最大的市場領域。

2. 合同對手方是印度最大的獨立油氣開發商和產品供應商,為全球增長最快的能源企業之一,其股票在印度孟買證券交易所(股票代碼:)和印度國家證券交易所(股票代碼:)分別上市。其原油產量占印度本地市場份額的28%,平均日產原油數量為218,651桶,合并報表口徑營業收入約合31億美元,稅后凈利潤約合21億美元,具有較強的履約能力。
3. 本公司長期從事采油用聚丙烯酰胺產品的生產、研發,且公司上市后產能規模不斷擴大,公司現有資金、人員、技術、產能完全具備履行本次合同的能力。鑒于公司于近日收到正式生效的合同,本合同實際執行期限自2015年第二季度開始,該合同正常履行將對對公司2015年后三季度的經營業績產生積極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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