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辦法所稱合格投資者,應當具備相應的風險識別和承擔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擔公司債券的投資風險,并符合下列資質條件:
(一)經有關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包括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貨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經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基金業協會)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上述金融機構面向投資者發行的理財產品,包括但不限于證券公司資產管理產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產品、期貨公司資產管理產品、銀行理財產品、保險產品、信托產品以及經基金業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
(三)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一千萬元的企事業單位法人、合伙企業;
(四)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

(五)社會保障基金、企業年金等養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會公益基金;
(六)名下金融資產不低于人民幣三百萬元的個人投資者;
(七)經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合格投資者。
前款所稱金融資產包括銀行存款、股票、債券、基金份額、資產管理計劃、銀行理財產品、信托計劃、保險產品、期貨權益等;理財產品、合伙企業擬將主要資產投向單一債券,需要穿透核查最終投資者是否為合格投資者并合并計算投資者人數,具體標準由基金業協會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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