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黃金期貨最多可以持有到合約到期前,換句話說,黃金期貨某個月份的合約不可以長期持有。黃金期貨交割月份為:最近三個連續月份的合約以及最近13個月以內的雙月合約。個人投資者不能參與交割,需要在合約到期前主動平倉,不能繼續持有,不然會強制平倉,如果持續看好黃金期貨行情,則可以開倉下一個主力合約月份。
假設黃金期貨合約代碼是,那么就意味著現在買入該黃金期貨合約后可以持有到23年2月份之前。
提示:

鄭州商品交易所和大連商品交易所,這兩個交易所都不允許個人投資者持倉進入交割月,上海期貨交易所允許持倉按照倍數要求,進入交割月,倘若沒有遵循倍數要求的,比如持倉5的倍數,也會被強制平倉,并且進入檔案,中金所的股指期貨,個人投資者是可以持倉進入交割月的,股指期貨是現金交割的形式。
而最后交割日,就是期貨和現貨交割的日期,企業法人才參與現貨交割,個人自然人投機交易者是不允許參與的。
望上述解答可以幫到您,如果需要更加全面且精準的專業服務,請加我微信進一步交流,只要肯溝通即可滿足您各項需求,少走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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