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的交割方式: (一)T+1交割、交收:是指達成交易后,相應的資金交收與證券交收在成交日的下一個營業日(T+1)完成。目前我國的A股、基金券、債券等采用這種交收方式。 (二)T+3交割、交收:目前我國對B股(人民幣特種股票)實行T+3交割交收方式。 為了保證到期合約交割的順利進行,要求在交割時客戶交易賬戶必須留有足夠交割的保證金。因此采取自最后交易日的前五個交易日起,以每個交易日10%的幅度,逐日遞增 客戶持倉保證金,直至最后交易日為止。這個時間區域稱作交割保證金追加期,簡稱交割期。 附注:最后交易日:進入交割月合約最后允許交易的交易日,規定為每自然月的最后一個交易日 現金交割 一般來講,期貨交割的方式有兩種:實物交割和現金交割。 現金交割,是指到期未平倉期貨合約進行交割時,用結算價格來計算未平倉合約的盈虧,以現金支付的方式最終了結期貨合約的交割方式。這種交割方式主要用于金融期貨等期貨標的物無法進行實物交割的期貨合約,如股票指數期貨合約等。近年,國外一些交易所也探索將現金交割的方式用于商品期貨。我國商品期貨市場不允許進行現金交割。(目前股指期貨已經上市,可以進行現金交割) 現金交割的具體辦法,可用香港恒生指數期貨為例進行說明。假設某投資者在10月份以11 000點的價格賣出12月份交割的恒生指效期貨合約1手,至12月末最后交易日仍未平倉。如果該合約的最終結算價為10 000點,則該投資者交割時盈利:(-)X50港元=50 000港元(不考慮手續費)。相同的情況下,如果交易方向相反,不是賣出1手,而是買入1手恒生指數合約,則該投資者虧損港元

評論前必須登錄!
立即登錄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