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存在以下行為,屬于欺詐客戶:
(1)違背客戶的委托為其買賣證券;
(2)不在規定時間內向客戶提供交易的書面確認文件;
(3)挪用客戶所委托買賣的證券或者客戶賬戶上的資金;
(4)私自買賣客戶賬戶上的證券,或者假借客戶名義買賣證券;
(5)為牟取傭金收入,誘使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

(6)利用傳播媒介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
(7)其他違背客戶真實意思,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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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3-30 1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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