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用風險
股指期權合約作為標準化合約,有交易所設立的保證金制度、結算制度和數量限額制度作保障。對于那些遭受損失而未能補足保證金的交易者,交易所可以采取強制平倉措施以維持整個交易體系的安全性。即使部分投資者違約,對其他投資者一般也不會產生太大影響,所以相關的信用風險不大。
2.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是指投資者無法及時以合理的價格買入或賣出股指期權合約,以順利完成開倉或平倉的風險。比如,在持有買權且市場可能下跌時,投資者不想至到期日使期權作廢損失全部權利金,以圖盡快平倉了結,但由于市場缺乏交易對手,平倉結果可能是買權持有者只能以很低的價格賣出所持買權,極端情況下無法在到期日前賣出,只能使期權至到期日作廢。對于流動性風險的防范,主要是在交易時要謹慎選擇合約月份,盡量選擇交易活躍的合約。一般而言,近月合約要比遠月合約交易活躍,且交易量大得多,所面臨的流動性風險也相對較小。當然,由于期權交易合約的標準化及操作程序的系列化,使得交易者在正常情況下流動性風險的暴露程度并不大。

3.操作風險
股指期權有買權、賣權之分,根據執行合約的時間又可分為歐式期權和美式期權。同時,為方便交易者進行策略不同的期權交易,一般規定接受同時買賣不同期權序列的組合式委托。與其他金融衍生產品相比,交易相對復雜,操作風險大。此外,由于股指期權的交易策略變化繁多,不同頭寸組合狀況具有不同程度風險狀況,因此保證金計算方式亦比較復雜。
4.市場風險
合約交易雙方風險收益的非對稱性是股指期權合約特有的風險機制。就期權買方而言,風險一次性鎖定,最大損失不過是已經付出的權利金,但收益卻可以很大(在看跌期權中),甚至是無限量的(在看漲期權中);相反,對于期權賣方,收益被一次性鎖定了,最大收益限于收取的買方權利金,然而其承擔的損失卻可能很大(在看跌期權中),甚至無限量(在看漲期權中)。投資者在參與股指期權交易時,尤其是充當賣方進行股指期權立權交易時,必須充分認識到權利金以及保證金交易的杠桿效應不僅意味著收益,也意味著風險的放大。因此在行情不利變動時,投資者應做好風險防范工作,及時平倉或進行組合操作鎖定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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