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問:近期有消息稱,證監會指導要求海外上市中概股回歸國內上市時需確保交易估值不超過預估利潤的20倍。市場人士解讀為對中概股回歸的“變相同意”。請問證監會對此有何評價?
答:5月6日,我會發布新聞口徑,表示正在對海外上市的紅籌企業通過IPO、并購重組回歸A股市場可能引起的影響進行深入分析研究,目前該項工作仍在繼續推進。在相關政策明確之前,我會對該類企業回歸A股市場的相關規定及政策沒有任何變化。今后若有修改或調整,將通過正式渠道向社會公布。請有關新聞機構和媒體客觀、真實報道我會政策。
2、問:近日有媒體報道,交易所債券市場對類融資平臺發行人的門檻進行了提高,發行人最近三年的營業收入中來自所屬地方政府的比例若超過50%,將不能在交易所發債,請問監管層對此有何評價?
答: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等相關文件精神,我會《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發行主體不包括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

前期監管實踐中,我會參照簽發部門有關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的名單予以執行。同時,對不在該名單內、但具有融資平臺公司特征的主體,我會要求其不得承擔地方政府融資職能,并需結合營業收入及現金流來源情況說明其是否具備市場化運營機制。
考慮到發行人來自所屬地方政府收入占比是衡量其市場化運營程度的重要參考指標,我會在前期監管實踐的基礎上,進一步調整完善類融資平臺的發債審核標準,重點關注發行人來自地方政府收入占比情況,規范企業融資行為,防范債券市場風險,維護債券市場規范、健康發展。
溫馨提示:投資有風險,選擇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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