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對沖基金并不具有較其他機構投資者更不安全的特性,理由是:
(1)一般對沖基金規模相對較小到1997年底,對沖基金全球資產僅3000億美元,而成熟市場的機構投資者所管理的資產超過億美元,其中美國、英國、加拿大、日本、德國的共同基金、退休基金、保險公司及非金融性公司所管理的資金高達億美元,全球共同基金在1996年就已有億美元之多。

(2)大部分對沖基金不用杠桿或所用的杠桿比例小有人或許會說,對沖基金雖然規模小,但使用杠桿作用大。事實并非如此。VHFA的研究表明,對沖基金整體上運用的杠桿比較適度,約30%的對沖基金不運用杠桿,約54%的對沖基金運用小于2:1的杠桿(1美元當作2美元投資),只有16%的對沖基金運用大于2:1的杠桿(即借貸額超過了其資本額),極少數的對沖基金的杠桿大于10:1,并且大多數運用高杠桿的對沖基金進行各種各樣的套利戰略,因此其杠桿的量不一定是其實際市場風險的一個準確尺度。與此同時,銀行、公司及機構投資者也運用杠桿,考慮到它們管理的資產加起來數倍于對沖基金,誰的作用更大不難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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