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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什么叫財產保全執行期限
一、執行期限
1、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但中止執行的期間應當扣除。 2、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準。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3、如超過六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
二、執行方式
針對被執行的財產,人民法院在執行中可采取凍結、劃撥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財產;強制遷出房屋等多種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這些措施時,應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的生活必要費用。
三、執行監督
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人員的具體執行不當或有錯誤的,有權向該執行人員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應及時處理。
當事人及利害關系人有權要求執行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對執行人員在案件執行中的違法行為,有權向人民法院的紀檢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或控告。
2. 財產保全的執行期限
不可以。
訴訟財產保全,是指在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為保證將來的判決能得以實現,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人民法院依職權決定,對當事人爭議的有關財物采取臨時性強制措施的制度。財產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凍結、提取、扣留等。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3. 財產保全效力及于執行
訴前財產保全在保全后三十日內起訴。財產保全的效力到案件執行完畢。情況緊急的應當在四十八小時內做出裁定,并立即執行
4. 什么叫財產保全執行期限限制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
5. 法院保全財產的期限
導讀:銀行保單一旦生效的話,就能夠發揮相應的法律效力。一些人打算將銀行的保單去申請法律保全,以保證自己在訴訟之后也可以獲得該有的權益。就是不知道保單保全受理生效的具體時間,擔心時間太過了。
一、保單保全受理多長時間
看具體辦理什么保全項目,辦理過程是否順利。最長的時限,應該都控制在一個月內。當然,簡單的保全作業,都是幾個工作日,就完成了。

二、法律規定
《保險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非法干預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也不得限制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險金的權利。因此人壽保險不屬于法院查封的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
保單保全在申請法院受理的時候,可以按照相關的規定來申請,具體受理期也沒有那么的久,前提是能夠準備好相關的資料。
6. 財產保全多長時間執行
1、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2、對于訴前財產保全,人民法院必須在48小時內裁定,并立即執行,而對于訴訟財產保全,只有情況緊急的,法院才必須在48小時內裁定。
7. 財產保全什么時候執行
判決后15日內對方不上訴,判決即生效,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程序 .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后,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財產保全分為訴訟中財產保全和訴前財產保全。 以上就是我國關于財產保全勝訴執行時效的法律依據,我們能看到勝訴與執行之間還有一段路程要走,其中最關鍵的就是執行時效,財產保全勝訴15日后執行。
8. 執行保全的期限
判決書下來后保全并不一定解除,解除保全也不一定以判決書下來為前提。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法律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1條規定: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第104條規定: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9. 財產保全執行是什么意思
這是法律術語。訴訟階段申請人可提請財產保全,及對被訴訟人財產進行查封,法院裁決后,提請法院執行財產拍賣等,兩段申請產生的費用分別為保全費和執行費。
財產執行前,費用暫時由申請人墊付,財產執行后,從執行款項中扣除,退還申請人。
10. 法院執行財產保全期限
訴前保全的時效期限為1個月。原告在向法院提起訴訟之前,可以向法院申請對被告財產進行保全。保全需要向法院提交申請書并提供擔保。法院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原告需要在1個月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原告在1個月內不起訴,法院將解除對被告財產的保全措施。
11. 什么叫財產保全執行期限的規定
執行有一定的時間程序,不是說幾天就能執行完結的。法院一般受理后要先從立案庭移送到執行局,執行局要分案,分到承辦法官后,要先初查(查銀行、土地、房產),給被執行人發執行通知等等,這些內容都是需要時間的。一般是六個月的執行期限,經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有其他的特殊情況,如果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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