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編發現不少網友在網上搜索關于財產的法律有哪些法規(關于財產的法律規定)這類內容,所以小編也是為此幫大家整理出了下面這些相關的內容,不妨和小編一起看看吧?
關于財產的法律有哪些法規
有關殘疾人的相關法律法規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2章第45條:“國家和社會幫助安排盲、聾、啞和其他有殘疾的公民的勞動、生活和教育。
2、《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21至第29條:“國家保障殘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組織合扶持盲文。
手語的研究合應用,特殊教育教材的編寫合出版,特殊教育教學用具及其他輔助用品的研制、生產合供應。”
3、《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9、3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義務。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
4、《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第7、15條、32條:“……國家采取措施……扶持殘疾人職業教的發展。”
“殘疾人職業教育除由殘疾人教育機構實施外,各級各類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及其教育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接納殘疾學生。”
“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可以對接受中等、高等職業學校教育和職業培訓的學生適當收取學費,對經濟困難的學生和殘疾學生應當酌情免”。
5、《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專門涉及特殊教育有5處,具體內容見本書教育部分第九條。
關于財產的法律規定
《擔保法》解釋第五條:以禁止流通好限制流通的財產設定擔保的處理。該條對于何為“禁止流通的財產、不可轉讓的財產、限制流通的財產”規范比較籠統,如何從比較籠統的規范中整理出較為詳細的目錄,是下面要解決的。

1、禁止流通的財產
流通物又稱融通物,指法律允許在民事主體之間流轉的物,大部分物為流通物。《信托法》規定,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不得作為信托財產。這包括全民所有的森林、水流、礦藏等自然資源,軍用武器、彈藥和淫穢物品等。從上開規定可以看出,由于此類財產的所有權歸于國家,或者受到管制,不允許流通(另外還包括土地所有權、毒品)。將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用于擔保既違反了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也不能實現擔保的目的,擔保合同無效。因此,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流通的財產不能用于擔保。
2、不可轉讓的財產
對法律法規規定已經作出限制的財產權,相關人員不得轉讓。如共有財產;設定抵押、質押財產;司法保全的財產;公司法中對發起人、高管的股權轉讓限制;根據合同性質、合同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權屬尚有爭議的財產;以及土地使用權(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等。
3、限制流通的財產
限制流通的財產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只能在特定主體間流通或需經依法審批后允許流通的財產,如金、銀、文物、采礦權、我國的外匯和一定級別的文物等。以限制流通的財產設定擔保,擔保合同的效力不受影響,但在設定擔保和實現債權時,應當按照對限制流通物的規定來處理。例如,以采礦權設定擔保,需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批;以金、銀(不包括金銀飾品)或者文物設定擔保的,在實現債權時,應將金、銀賣給有關銀行,文物賣給文物主管部門。
《民通意見》第113條第2款規定:“以法律限制流通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的,在清償債務時,應當由有關部門收購,抵押權人可以從價款中優先受償。”據此,限制流通物也可以作為抵押物。
法律上的財產包括哪些內容
憲法是國家根本法,在整個國家法律體系中具有最高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一般而言,憲法內容主要包括以下七個方面:
(一)序言。
就絕大多數國家而言,憲法序言的內容都是有關憲法本身的規定,諸如制定憲法的宗旨、目的和依據,制定憲法的經過,憲法的構成,憲法的演變,憲法的修改,憲法的本質,憲法的原則,憲法的地位等。除此之外,還有一些國家在憲法序言中闡述了本國和本民族長期奮斗的歷史和取得的勝利成果,指出今后國家的主要任務和奮斗目標。
以上就是有關“關于財產的法律有哪些法規(關于財產的法律規定)”的主要內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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