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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業開具的增值稅普通發票記賬聯丟失怎么處理
到防偽稅控系統用空白紙把丟失的發票重新打印,蓋上發票專用章在備注寫個說明就可以了。或者讓客戶把發票聯復印一下給你都是可以記賬的。如果銷售方遺失了增值稅發票記賬聯,可以將發票聯復印,作為記賬憑證。若發票聯已經交給采購方,可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復印件,與從金稅卡中重新打印一次的記賬聯,作為記賬憑證,到主管稅務機關經過認可后作為記賬憑證。
2,增值稅普通發票發票聯遺失了怎么處理
去銷貨方復印一下,再蓋一下發票專用章即可一般正常的處理是要在報紙上登報的,然后還要接受稅務局的發款,好像還有很多程序的。你可以打電話到國稅問一下12366空白增值稅普通發票不慎丟失,應立即報告稅務機關,領取并填寫《發票掛失聲明審批表》,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批后,納稅人填寫《<普通發票遺失聲明>刊出登記表》,并到市級報社等新聞媒體刊登“遺失聲明”。稅務機關對納稅人丟失發票的將按發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一般按“未按規定保管發票”處理)。
3,增值稅普通發票記賬聯遺失怎么辦急急
增值稅普通發票丟失按普通發票辦法處理。與增值稅專用發票丟失處理辦法不同。記賬可以用其他聯次發票的復印件記賬。如果您的企業發生了丟失、被盜發票事件,應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失,并立即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辦理相應的掛失手續。 (一)辦理流程 1.發生丟失、被盜發票的,憑公安機關報案證明到發票管理窗口領取刊出登記表,到報社辦理遺失聲明; 2.報紙刊出后攜帶應提交資料遞交發票管理窗口,對不按規定保管發票而發生丟失、被盜的納稅人,發票管理部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3.發票管理窗口辦理發票繳銷等事項。 (二)提供資料 1、《發票掛失聲明申請審批表》;2、報社辦理遺失聲明的報紙;到防偽稅控系統用空白紙把丟失的發票重新打印,蓋上發票專用章在備注寫個說明就可以了。或者讓客戶把發票聯復印一下給你都是可以記賬的。到防偽稅控系統用空白紙把丟失的發票重新打印,蓋上發票專用章在備注寫個說明就可以了。或者讓客戶把發票聯復印一下給你都是可以記賬的。
4,增值稅普通發票聯購貨方丟失怎么辦
丟失已開具的普通發票發票聯,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于發票丟失當日在市州級以上黨政報刊雜志上刊登遺失聲明,并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已登報聲明作廢的證明材料。受票方需要用存根聯入賬作為稅前扣除憑證的,必須要取得開票方注明“此件是我單位提供,與原件相符”并加蓋公章的存根聯復印件,與發票丟失登報聲明一并作為原始憑證。納稅人丟失普通發票全部聯次的,按丟失空白普通發票處理。各地稅務機關對丟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按規定進行處罰的同時,代收取掛失登報費,并將丟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名稱、發票份數、字軌號碼、蓋章與否等情況,統一傳(寄)中國稅務報社刊登遺失聲明。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審批辦稅流程:對于一般納稅人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由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出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銷貨方憑購買方提供的《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開具紅字發票;對于銷貨方提出申請的,可由銷貨方主管稅務機關直接根據納稅人填報的《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開具《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通知單》。

5,已開出的增值稅普通發票聯遺失怎么辦
《專票使用規定》第二十八條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附件5),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到主管稅務機關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空白增值稅普通發票不慎丟失,應立即報告稅務機關,領取并填寫《發票掛失聲明審批表》,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批后,納稅人填寫《<普通發票遺失聲明>刊出登記表》,并到市級報社等新聞媒體刊登“遺失聲明”。稅務機關對納稅人丟失發票的將按發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一般按“未按規定保管發票”處理)。
6,增值稅發票發票聯丟失了怎么辦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規定: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三、簡化丟失專用發票的處理流程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可使用專用發票發票聯認證,專用發票發票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可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 因此,一般納稅人丟失發票聯或抵扣聯其中一聯,按照上述規定處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二十八條規定: 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憑該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經購買方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同意后,可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
7,請問增值稅普通發票的發票聯購買方丟失了怎么辦
一、丟失專票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程序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19號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如果丟失前已認證相符的,購買方可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或《丟失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附件1、2,以下統稱《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如果丟失前未認證的,購買方憑銷售方提供的相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進行認證,認證相符的可憑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銷售方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單》,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和《證明單》留存備查。二、丟失普票根據真實性、相關性、合理性等稅前扣除原則,企業丟失普通發票發票聯后、確實無法取得原始扣除憑證的,必須向主管稅務機關舉證提供銷貨方存根聯復印件和銷貨方銷售貨物入賬憑證復印件以及該企業購貨清單、入庫單、款項支付證明等,由稅務人員進行職業判斷所得稅稅前扣除與否,必要時可下戶核查確認。三、政策依據:《征管法》第八條第三款規定,納稅人依法享有申請減稅、免稅、退稅的權利。第五十一條規定,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后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后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第七十九條規定,當納稅人既有應退稅款又有欠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可以將應退稅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繳稅款;抵扣后有余額的,退還納稅人。取得發票的一方丟失已填開的發票聯,可向開具發票方申請出具曾于x年x月x日開具xx發票,說明取得發票單位名稱、購貨或服務的單位數量、單價、規格、大小寫金額、發票字軌、發票編碼、發票號碼等的書面證明,或要求開具發票方提供所丟失發票的存根聯或記帳聯復印件,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作為合法憑證入帳,一律不得要求開票方重復開具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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