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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人所得稅不退稅會有什么后果
未及時辦理個稅退稅的即為放棄退稅,也就是沒有退稅金了。申請退稅是權利,可以放棄退稅,無需承擔任何責任。但若納稅人需要補稅(符合規定的免予匯算情形除外),未依法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可能面臨稅務行政處罰,并記入個人納稅信用檔案。需要補稅的請2020年6月30日前補繳稅款,否則將面臨每日萬分之五加收滯納金。1、不申請退個稅是可以的,因為申請退個稅也需要個人同意,但是在期限內申請退稅則以后無法退稅。還有有以下三種情況可以不申請退個稅。2、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但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3、納稅人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4、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的。依據新個人所得稅法,納稅人需就2019年取得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和特許權使用費四項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對照年度內已經預繳的稅款,于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辦理年度匯算并多退少補稅款。申請退稅是權利,可以放棄退稅,無需承擔任何責任。但若納稅人需要補稅(符合規定的免予匯算情形除外),未依法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可能面臨稅務行政處罰,并記入個人納稅信用檔案。需要補稅的請2020年6月30日前補繳稅款,否則將面臨每日萬分之五加收滯納金。法律依據:《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條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現后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算繳納稅款之日起三年內發現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后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中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國庫管理的規定退還。
2,個人所得稅不退稅會有什么后果
一、直接回答未及時辦理個稅退稅的即為放棄退稅,也就是沒有退稅金了。申請退稅是權利,可以放棄退稅,無需承擔任何責任。但若納稅人需要補稅(符合規定的免予匯算情形除外),未依法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的,可能面臨稅務行政處罰,并記入個人納稅信用檔案。二、分析個人所得稅退稅存在的后果就是將所多收取的退費予以退還。稅收工作事關國家財政收入,其實也關系到每一位民眾和法人的核心利益。所以工作人員在匯算清繳的過程當中,發現有多收的,要給退回,發現有少交的,也必須要讓當事人補齊,因為每一筆稅收款項都是直接流入國家財政的。對于個人所得稅退稅的條件是平時按照6萬元預繳個人所得稅的,但實際收入低于6萬元的,有些專項費用沒有扣除的,中間沒有工作,相關的稅收優惠政策不一樣的,適用稅率高于法定稅率的,或者有些公益捐贈支出沒有依法扣除的。三、個稅的適用稅率有幾種?1、綜合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7級超額累進稅率,按月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征稅。該稅率按個人月工資、薪金應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高一級為45%,最低一級為3%,共7級。2、經營所得適用5級超額累進稅率。適用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稅款的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劃分級距,最低一級為5%,最高一級為35%,共5級。3、比例稅率。對個人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比例稅率。綜上所述,根據現在的政策,個稅實行年度匯繳后,可能會產生退稅或者補繳的情況。退稅對個人沒有任何影響,稅務機關會將退稅的余額退回給個人。一般情況下,年收入不足6萬但是平時繳納個稅、有專項扣除沒有申報的等,都可以作為退稅的條件。

3,個人所得稅不退稅會有什么后果
根據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相關法律,如果未及時辦理個稅退稅的即為放棄退稅,也就是沒有退稅金了。所以應當及時辦理個人所得稅的退稅,未及時辦理即認為是放棄退稅。納稅人申請退稅,應當提供其在中國境內開設的銀行賬戶,并在匯算清繳地就地辦理稅款退庫。匯算清繳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個人如果實際預交的個稅大于應交的金額,可以在個稅APP上申請退稅。應納稅所得額=月度收入-5000元(免征額)-專項扣除(三險一金等)-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個稅專項附加扣除如下,明細查看個稅專項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繼續教育: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大病醫療:在一個納稅年度內,納稅人發生的與基本醫保相關的醫藥費用支出,扣除醫保報銷后個人負擔(指醫保目錄范圍內的自付部分)累計超過15000元的部分,由納稅人在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在80000元限額內據實扣除。【法律依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二十五條 取得綜合所得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情形包括:(一)從兩處以上取得綜合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二)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中一項或者多項所得,且綜合所得年收入額減除專項扣除的余額超過6萬元;(三)納稅年度內預繳稅額低于應納稅額;(四)納稅人申請退稅。《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再投資退稅若干問題的通知》第八十條 第二款外國投資者在申請再投資退稅時,應提供能夠確認其用于再投資利潤所屬年度的證明。凡不能提供證明的,稅務機關可就外國投資者再投資前的企業帳面應付股利、或未分配利潤中屬于外國投資者應取得的部分,從最早年度依次往以后年度推算再投資利潤的所屬年度,并據以計算應退還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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