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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實行年薪制的員工應當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及稅率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在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的單位,個人平時按月取得的生活費或部分工資,應按月依照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年終取得的年薪和績效工資,應按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辦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不明白啊 = =!
2,年薪個人所得稅怎么扣
國家稅務總局下發了《關于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96號),對納稅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如何適用800元和1600元費用扣除標準的銜接問題進行了明確:納稅人工資、薪金所得費用扣除標準將從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并規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舉例來說,甲的月收入為1000元,年終獎為6600元,在個稅起征點提高前,甲年終獎應納個人所得稅=[6600-(1200-1000)]×10%-25=615元;而在個稅起征點提高后,甲年終獎應納個人所得稅=[6600-(1600-1000)]×5%=300元,比過去減少了315元,少了一半還多。

3,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的人應當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
在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的單位,個人平時按月取得的生活費或部分工資,應按月依照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年終取得的年薪和績效工資,應按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辦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年薪制除了日常發放以外,一般剩余的在年底經考核后一次性發放。一次性發放的可以平均到12個月,然后套用適用稅率交個稅。但每年只能適用一次該計算方法。計算公式:適用稅率 = 一次性發放薪酬 / 12 應交個稅 = 一次性發放薪酬 * 適用稅率 - 速算扣除數例如:年薪20萬,日常發60%,其余年底一次性發放適用稅率 = 200000 * (1-60%)/ 12 = 6666.67 (適用20%稅率) 應交個稅 = 200000 * (1-60%)* 20% -555 = 80000 * 20% - 555 = 15445績效工資如果有年終獎(一次性發放)與年薪計算方法一樣。實行年薪制的工資發放在納稅上可以進行適當籌劃,達到個人收益最大化。新個人所得稅法下在全年一次性獎金籌劃時的規避區間表個人所得稅級數 稅率 速算扣除數臨界點獎金 籌劃點 一次性獎金避免區域1500以下 3%0 1500~450010%10518000 1928418000-192844500~900020%55554000 6018854000-601889000~3500025%1005108000 114600108000-11460035000~5500030%2755420000 447500420000-44750055000~8000035%5505660000 706539660000-70653980000以上45%13505960000 1120000960000-1120000在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的單位,個人平時按月取得的生活費或部分工資,應按月依照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年終取得的年薪和績效工資,應按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辦法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例:某大型企業對其總經理實行年薪制。王某每月領取基本收入2600元.假定2006年12月,根據協議兌現本年效益收入84000元。該經理1~11月已由單位代扣代繳基本工資的個人所得稅825元,那么,他還應補繳多少個人所得稅?答案: 1) 12月份工薪:(2600-1600)×10%-25=75 [當月工資當月算]2) 找稅率: 84000/12=7000 [年終取得按全年獎金]84000 ×20%-375=164253) 合計:75+16425=16500元.如果每月的基本收入低于費用扣除額,則年終兌現的效益收入減除費用扣除額與當月基本收入的差額,以此作為應納稅所得額除以12找稅率和速算扣除數,進行計算。
4,年薪制工資個人所得稅
余下的可以按年終獎發放:個稅計算:13500/12=1125,月1125的適用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25個稅=13500*10%-25=1325元按年終獎計稅比按月工資計稅節稅。個人所得稅法第九條第二款規定:特定行業的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的稅款,可以實行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的方式計征,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國務院實施條例:第四十條稅法第九條第二款所說的特定行業,是指采掘業、遠洋運輸業、遠洋捕撈業以及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行業。 如果你們單位不符合以上條件,該員工年終取得年終獎時,則按全年一次性獎金有關規定計算納稅。參考文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 國稅發[2005]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局內各單位: 為了合理解決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征稅問題,經研究,現就調整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有關辦法通知如下: 一、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 上述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 二、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并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一)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二)將雇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本條第(一)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征稅,計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三、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四、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的單位,個人取得年終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按本通知第二條、第三條執行。 五、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它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 六、對無住所個人取得本通知第五條所述的各種名目獎金,如果該個人當月在我國境內沒有納稅義務,或者該個人由于出入境原因導致當月在我國工作時間不滿一個月的,仍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我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取得獎金征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18放方式一:全年一次性發放方式下:根據(國稅發[2005]9號)通知規定計算。500000÷12=50000根據商數查稅率表為“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對應的稅率為30%,速算扣除數2755元。再依據(國稅發[2005]9號)通知規定計算公式: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一速算扣除數應納稅額=600000×30%-2755=177245元。納稅最少的方法:每月造表3750,實領2625,余下的掛賬即可,領掛賬工資不用上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的有關規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實行年薪制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作為“全年一次性獎金”,按“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方法計稅。原實行的“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的方式廢止。 因此,假設題中個人年薪80萬元,每月發放5萬元,年末根據考核結果兌現支付剩余年薪20萬元(80 - 5 * 12),則: 1、每月方法的5萬元,按正常的工資薪金計稅方法計稅,這里不再敘述。 2、支付剩余年薪20萬元應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換算月所得 = 20 / 12 = 1.67萬元 查稅率表得:適用稅率20%,速算扣除數375 應交所得稅 = 20 * 20% - 0.0375 = 3.9625萬元
以上就是有關“年薪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實行年薪制的員工應當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及稅率”的主要內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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