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碼:600798 股票簡稱:寧波海運 編號:臨 2015-015
轉債代碼:110012 轉債簡稱:海運轉債
寧波海運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實施“海運轉債”贖回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
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贖回登記日:2015 年 5 月 11 日
贖回價格:103 元/張(含當期計息年度利息,且當期利息含稅)
贖回款發放日:2015 年 5 月 15 日
贖回登記日次一交易日(2015 年 5 月 12 日)起, “海運轉債”將停止
交易和轉股;本次提前贖回完成后,“海運轉債”將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摘牌。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0]1818 號文核準,寧波
海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1 年 1 月
7 日公開發行了 72 萬手可轉換公司債券,每張面值 100 元,發行總額
72,000 萬元。經上海證券交易所上證發字[2011] 4 號文同意,公司
72,000 萬元可轉換公司債券于 2011 年 1 月 20 日起在上海證券交易所
掛牌交易,債券簡稱“海運轉債” 債券代碼 110012” “海運轉債”
, “ 。
自 2011 年 7 月 8 日起進入轉股期,初始轉股價格為 4.58 元/股,當前
轉股價格為 4.50 元/股。
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3 月 3 日至 2015 年 4 月 14 日連續 30 個交易
日中有 20 個交易日(2015 年 3 月 17 日至 2015 年 4 月 14 日)的收
盤價不低于當前轉股價格 4.50 元/股的 130%,根據《寧波海運股份
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的約定,已觸發可轉
債的贖回條款。2015 年 4 月 14 日召開的本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一次
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提前贖回“海運轉債”的議案》,董事會
決定行使本公司可轉債的提前贖回權,對贖回登記日 2015 年 5 月 11
(
日)登記在冊的“海運轉債”全部贖回。
現依據《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規則》和《寧波海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
說明書》的有關條款,就贖回有關事項向全體“海運轉債”持有人公
告如下:
一、贖回條款
根據本公司于 2011 年 1 月 5 日刊載于《中國證券報》、《上海
證券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的《寧
波海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 關于有
中
條件贖回條款的約定:
在本可轉債轉股期內,如果公司股票任意連續 30 個交易日中至
少有 20 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不低于當期轉股價格的 130%(含),公司
有權按照債券面值的 103%(含當期計息年度利息)的贖回價格贖回
全部或部分未轉股的可轉債。
任一計息年度本公司在贖回條件首次滿足后可以進行贖回,首次
不實施贖回的,該計息年度不應再行使贖回權。
若在上述交易日內發生過轉股價格調整的情形,則在調整前的交
易日按調整前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在調整后的交易日按調整
后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
二、本次可轉債贖回的有關事項
(一)贖回條件的成就情況
盤價不低于“海運轉債”當前轉股價格 4.50 元/股的 130%,已滿足
“海運轉債”的贖回條件。
(二)贖回登記日

本次贖回對象為 2015 年 5 月 11 日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
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
“海運轉債”的全部持有人。
(三)贖回價格
根據《寧波海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
書》中關于有條件贖回的約定,贖回價格為 103 元/張(含當期計息
年度利息,且當期利息含稅)。
當期應計利息的計算公式為:IA=B×i×t/365
IA:指當期應計利息;
B:指可轉債持有人持有的可轉債票面總金額;
i:指可轉債當年票面利率;
t:指計息天數,即從上一個付息日(2015 年 1 月 7 日)起至本
計息年度贖回日(2015 年 5 月 12 日)止的實際日歷天數(算頭不算
尾)。
當期應計利息 IA=B×i×t/365=100×1.6%×125/365=0.548 元/張
對于持有“海運轉債”的個人投資者和證券投資基金,本公司按
20%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后,實際贖回價格為 102.890 元/張
(稅后);對于持有“海運轉債”的合格境外投資者(QFII),本公
司按 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后,實際贖回價格為 102.945 元/張
(稅后);對于除上述兩種情況以外的持有“海運轉債”的投資者,
本公司不代扣代繳所得稅,實際贖回價格為 103 元/張。
(四)贖回程序
本公司將在贖回期結束前在本公司選定的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
《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http://www.sse.com.cn)上發布“海運轉債”贖回提示公告至少
3 次,通知“海運轉債”持有人有關本次贖回的各項事項。
當本公司決定執行全部贖回時,在贖回登記日次一交易日(2015
年 5 月 12 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海運轉債”將
全部被凍結。
本公司在本次贖回結束后,在中國證監會指定媒體《中國證券報》、
《上海證券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
上公告本次贖回結果和本次贖回對本公司的影響。
(五)贖回款發放日:2015 年 5 月 15 日
本 公司將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贖回日
(2015 年 5 月 11 日)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單位辦理
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發贖回款,同時記減持有人相應的“海運轉債”
數額。已辦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發放日 2015 年 5 月 15 日)
(
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贖回款,未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贖回款
暫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六)交易和轉股
贖回登記日次一交易日(2015 年 5 月 12 日)起,“海運轉債”
將停止交易和轉股。本次提前贖回完成后,“海運轉債”將在上海證
券交易所摘牌。
三、聯系方式
寧波海運股份有限公司證券部
電話:(0574)8765 9140
傳真:(0574)8735 8228
地址:寧波市北岸財富中心 1 幢
郵編:315020
特此公告。
寧波海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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