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期貨穿倉什么意思?
穿倉的意思是指客戶不光把賬戶的錢全部虧完,同時還倒欠期貨公司的錢,即客戶賬戶上客戶權益為負值。簡單來說,就是因為一些突發的波動或者極端市場行為,期貨公司來不及進行平倉或者是止損,然后造成客戶倒欠了期貨公司的錢。
在期貨公司嚴格實行當日無負債結算制度的情況下,穿倉事件并不常見,但也時有所聞,原因是在行情劇烈波動的情況下,客戶的持倉可能會被快速封在停板上。若次日在慣性作用下大幅跳空開盤而客戶上日又是滿倉,則可能出現穿倉事件。
(二)期貨的強行平倉制度
一般情況下,絕大多數投資者遇見的都是保證金不足強平這一現象,因為期貨公司的風險控制機制一般不會讓客戶的持倉進入穿倉這樣的風險狀況。通常當客戶權益只能滿足交易所收取的保證金水平時(即觸發了強平點),期貨公司就會向客戶發出追保通知書,并且開始監控,當客戶風險狀況繼續惡化的話,期貨公司就會在履行了必要的通知義務后實施強制平倉。
(三)穿倉案例
4月20日紐約商品交易所上演歷史性一幕,5月交貨的輕質原油期貨價格崩盤,暴跌55.90美元,收于每桶-37.63美元,最后按照結算價進行交易的包括中行旗下“原油寶”產品的資金。今天網上流傳的一張中行原油寶的投資者持倉結算單,顯示如下:從這張圖里顯示,賬戶持有2萬手原油寶的5月合約(原油寶的1手=1桶)而非國際原油期貨的1手=1000桶。賬戶2萬桶的原油,持倉均價是194.23元,那么他最早投入的本金是388.46萬元。但最后銀行的平倉價是負的266.12元。結果賬戶在這2萬桶原油虧損920.7萬元,扣除388.46萬元本金,等于賬戶還倒欠銀行532.24萬元。

(四)期貨穿倉損失由誰來承擔?
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的司法解釋中,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客戶的交易保證金不足,期貨公司履行了通知義務而客戶未及時追加保證金,客戶要求保留持倉并經書面協商一致的,對保留持倉期間造成的損失,由客戶承擔;穿倉造成的損失,由期貨公司承擔。
期貨公司承擔穿倉損失的前提,是期貨公司與客戶有保留持倉的書面協議,而不是任何情況下的客戶穿倉損失都由期貨公司承擔。但是一般期貨公司在發現客戶已經透支(即保證金不足)的情況下,不會去和客戶簽訂保留持倉的協議,強制平倉減倉還唯恐不及,因此基本穿倉的損失還是由客戶承擔~因此要注意好風險控制哦!
以上就是關于“期貨穿倉是什么意思”的簡單介紹,希望能幫到大家。期貨交易能讓生活富足也能讓財產縮水,做交易時要控制好風險,保住本金才是第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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