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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做期貨代理嗎?
國內期貨是可以做代理的,現在成為期貨居間人是不需要從業資格的,期貨公司會對您進行培訓,然后就可以
簽署期貨居間合同了,這個合同是以期貨公司總部的名義和您簽署的,成為期貨居間人過后,您那邊介紹過來
的客戶都有手續費提成,如果客戶交易比較活躍的話,手續費收入也是不小的一筆錢,和大型期貨公司合作呢
會比較長遠一點。
期貨居間人主要是做些什么?
為投資者或期貨公司介紹訂約或提供訂約機會的個人或法人。詳細來講:期貨居間人,在法律上理解,就是為投資者或期貨公司介紹訂約或提供訂約機會的個人或法人。
其主要作用是在投資者與期貨公司訂立經紀合同時起媒介作用。
簡單都講,就是居間人為期貨公司介紹客戶,然后從客戶的交易傭金中抽取提成。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42條規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2003年7月份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指出:“公民、法人受期貨公司或者客戶委托,作為居間人為其提供訂約的機會或者訂立期貨經紀合同中介服務的,期貨公司或者客戶應當按照約定向居間人支付報酬。

居間人應當獨立承擔基于居間經紀關系所產生的民事責任。”
這是法律上期貨居間人的基本內涵。解讀:居間行為是指報告訂立合同的信息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
但在實際的期貨市場上期貨居間人不僅居間介紹,促成期貨經紀公司和期貨投資者訂立經紀合同,而且還從事包括投資咨詢、代理交易等期貨交易活動(就當前市場發展階段而言,居間人不得承諾客戶獲利保證,同時不允許代客理財,委托客戶做交易。
否則,出現利益糾紛,一切后果,由當事人承擔。)。
其法律責任主要表現為,期貨居間人應將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情況、訂立經紀合同的有關事項等情況向雙方當事人如實報告,不得隱瞞。
否則,如果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托人利益的,不但無權向委托人請求支付報酬,而且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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