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這是兩個概念哦。
在財務會計的核算中,經常會用到記賬憑證和會計憑證,主要用途都是用作記賬依據,但兩者卻有著很大區別。
什么是記賬憑證?
記賬憑證是財務人員根據發票等原始憑證填制,記載經濟業務簡要內容,確定會計分錄,并作為記賬依據的會計憑證。它又被稱為分錄憑證和記賬憑單,是會計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匯總表編制的。
在填寫記賬憑證時,必須要以真實、有效的原始票據和憑證為基礎,這就要求財會人員需及時對企業經濟活動中取得的各類票據和憑證進行審核,以確認其真實、有效!然后,在對這類票據進行初步審核后,會計人員需要根據記賬憑證編制要求,判斷各類憑證應該進入的會計科目,并進行準確登記和標注。
什么是會計憑證?
會計憑證是用來記錄經濟業務、明確經濟責任,具有法律效力,作為記賬根據,據以登記會計賬簿的一種書面證明。會計憑證多種多樣,按其用途和填制程序分類,可分為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兩類。
原始憑證,在經濟業務發生時取得,主要的作用在于,記錄和證明經濟業務。它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同樣也是已經發生的書面證據。通常情況下,原始憑證主要是在經濟業務發生的時候,可以直接取得、記載著大量的經濟信息。證明經濟業務發生的初始文件,具有較強的法律效力。
兩者有什么區別?

記賬憑證只是會計憑證的一種,是會計人員做賬時填寫會計分錄的那張紙,主要是為便捷登記賬簿提供會計分錄。但真正發揮作用、能證明會計事項的是附在記賬憑證后面的原始憑證,或者說只有記帳憑證和原始憑證共同組成會計憑證時才具有完整的法律效力。
在會計實務中,如果賬簿和原始憑證保存齊全,即便沒有了記帳憑證或者單純銷毀、偽造、變造了記賬憑證,也基本不會影響對會計事項的實質判別,無論是為了偷稅、逃稅,還是為了貪污、侵占,或者是其他非法目的,違法犯罪人員要偽造、變造、隱匿或者銷毀的應當是集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為一體的會計憑證,而不會單單只是記帳憑證。
為此,《會計法》規定的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而不單是“記賬憑證”。《刑法》第162條也是規定“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情節嚴重的……”而不是對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記賬憑證”的行為進行處罰。
以上就是記賬憑證與會計憑證區別的簡要說明
企業財務人員在對公司賬務問題進行處理期間
應對上述兩種憑證作明確區分
并確保對各類記賬材料進行妥善保存
這樣才能夠保障企業賬務處理的規范性和合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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