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億龍資料圖
9月19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發布了李億龍之女李璇及其另外一名涉案人張承軒的一、二審判決書。一審湖南省漣源市人民法院認定李璇、張承軒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成立,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三年。一審宣判后,李璇、張承軒均不服,提出上訴。二審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公開的判決書顯示,2010年至2015年期間,李璇與張承軒(另案處理)利用李璇父親李億龍(另案處理)擔任原湖南省懷化市委書記的職務便利,在懷化市節能路燈項目中為項目承包人張某強謀取不正當利益,張承軒經手收受張某強好處費人民幣300萬元,其中李璇個人從中通過張承軒分得好處費共計人民幣215萬元,張承軒實得85萬元。
公開簡歷顯示,2006年9月—2013年3月,李億龍曾先后擔任懷化市委副書記、代市長,懷化市委副書記、市長,懷化市委書記等職務。
在李億龍一審被判十八年后,其妻子楊嵐和女兒李璇也因涉案先后獲刑。
300萬元“咨詢費”
9月19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的4份裁判文書,揭開了“霸蠻書記”李億龍女兒李璇的案情。
相關司法文書顯示,李璇,女,1982年10月出生于湖南省長沙市,漢族,大學本科文化,個體經營者,戶籍所在地北京市西城區,住湖南省長沙市。因涉嫌利用影響力受賄犯罪,2016年9月5日被指定居所監視居住;同年11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2日被逮捕。
張承軒是李璇大學同學梁某的丈夫。2010年左右,張承軒通過其朋友周某介紹認識了北京正松節能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張某強,張某強向張承軒介紹了節能路燈項目的商業模式及成功案例。張承軒提出可以在湖南找到關系做節能路燈項目,但事成后要收取項目總金額8%的“咨詢費”,張某強表示同意。
隨后,張承軒夫妻兩人與李璇及其丈夫姜某欣在北京一起吃飯時,張承軒對李璇表示,其有朋友在做節能路燈項目,在很多地方都做了,效果很好,既環保節能,又不要政府額外出資。項目由節能路燈公司出資安裝,公司的利潤由節省的電費中來支付。
于是,張承軒讓李璇去問其父親李億龍,看湖南懷化市政府是否對該項目有興趣。同時張承軒對李璇還表示,該項目能做成的話,他的朋友到時會給李璇“咨詢費”。李璇當場表示答應。
此次會面后不久,李璇讓張承軒跟隨姜某欣一起去懷化,借李億龍生日之際當面向李億龍提出節能路燈項目的請托事項。后來張承軒打電話告訴李璇,他和姜某欣一起跟李億龍見了面,李億龍知道張承軒是李璇同學梁某的丈夫,表示認可他們這個節能路燈項目,并把懷化市政府有關部門的人員介紹給了他。張承軒還表示,過一段時間就會帶他的朋友去懷化跟相關部門的人見面。
起初,張承軒與張某強到懷化具體聯系節能路燈項目事宜時進展不大。張承軒便讓李璇去催促,盡快簽訂項目合同。張承軒還告知李璇,項目成功后其朋友會拿項目總金額的8%作為“咨詢費”,到時兩人平分,于是李璇答應了。
之后,在長沙李璇向父親李億龍提出,節能路燈項目下面辦事的部門太慢了,能不能加快一點,李億龍當時立馬給懷化相關部門的負責人打電話進行了催促。同時李璇安排張承軒與李億龍再次在長沙見面,商量推進項目進度事宜。
經李億龍催促后,張承軒打電話告訴李璇說節能路燈項目在懷化做成了。在項目合同簽訂前后,張某強跟張承軒商量按照項目合同金額的8%給“咨詢費”。隨后張某強通過轉賬方式陸續給了張承軒人民幣300萬元。

2011年的一天,張承軒要給李璇“咨詢費”,找李璇要銀行賬戶。為了掩人耳目,李璇讓張承軒將錢打到以梁某名義開戶的銀行賬戶上。事實上,該銀行賬戶實際由李璇控制使用。2011年至2014年間,張承軒先后往該賬戶轉入資金145萬元。
李璇收下上述資金后,其中60萬元用于歸還其購買北京崇文區夕照街一套房貸,還有一部分資金用于了日常開支,其余的資金仍在該賬戶上。2016年9月9日,因李璇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張承軒與其妻子梁某因害怕被追究,便將李璇實際使用上述銀行賬戶銷戶,并將余額56余元轉入梁某的另一個銀行賬戶。
2014年底,李璇夫婦擬購買長沙運達中央廣場一精裝修房子。因需付首付款,李璇讓張承軒再給她50萬元,張承軒答應了。為掩人耳目,李璇讓張承軒將50萬元轉賬至其高中同學周某菲的銀行賬戶。之后,又因首付款不夠,李璇又讓張承軒再湊10多萬元。隨后,張承軒又轉了20萬元到周某菲的賬戶中。上述70萬元資金,有52萬元被李璇用于支付了運達中央廣場房子的首付款,剩余18萬元轉到其丈夫姜某欣在韓國的公司賬戶。
相關司法文書還顯示,2016年9月5日,被告人李璇接到電話通知后到湖南省紀委辦案點接受詢問。長沙市望城區人民檢察院當日立案后決定,將李璇指定在長沙市芙蓉區蓉園路東海樓賓館監視居住,李璇到案后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該案犯罪事實。此外,2017年3月9日,李璇的近親屬主動上繳涉案款物人民幣215萬元。
一家三口先后入獄
上述公開判決書顯示,一審湖南省漣源市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璇利用其父親李億龍時任懷化市委書記的便利,伙同張承軒,通過李億龍打招呼等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并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與此同時,張承軒的行為亦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2018年5月21日,湖南省漣源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李璇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追繳其違法所得人民幣二百一十五萬元上繳國庫。
此外,張承軒也因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被漣源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二十萬元;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八十五萬元上繳國庫。
一審宣判后,李璇、張承軒均不服,提出上訴。2018年8月2日和8月7日,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作出二審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除了女兒獲刑外,李億龍的妻子此前也因犯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等罪被判刑。
公開簡歷顯示,李億龍,1956年6月生,湖南長沙人。他從上世紀90年代末開始,歷任長沙市芙蓉區區委書記、區長,長沙市委常委、瀏陽市委書記等職務。2006年9月至2013年3月,他先后擔任懷化市委副書記、代市長,懷化市委副書記、市長,懷化市委書記;2013年3月—2016年3月,李億龍從懷化調任衡陽,擔任衡陽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2016年3月起,擔任湖南省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直至2016年4月8日落馬被查。
2008年至2015年,楊嵐伙同其舅媽王梅仙、姐姐楊萍、姐夫張定一(均另案處理)等人,先后利用時任懷化市市委書記的丈夫李億龍職務便利和影響力,為他人在承攬工程、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其間,先后共同收受現金共計人民幣190萬元,楊嵐本人分得64萬元。
此外,楊嵐先后為李億龍窩藏、轉移贓款贓物現金人民幣3000余萬元、美金150余萬元、港幣100余萬元及價值600余萬元的黃金及大量名貴字畫、名貴玉石、名貴象牙、名貴手表等財物。
6月11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了李億龍之妻楊嵐涉案一審判決。長沙市望城區法院一審認定楊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成立,兩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
此外,據北京日報“長安街知事”此前報道,楊萍被判處2年10個月,張定一被判處3年4個月,王梅仙被判處3年6個月,并分別處罰相應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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