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年度大考成績單出爐!7月23日晚間,證監會公布2021年證券公司分類結果。
結果顯示,103家券商中,共有15家被評為AA級,35家券商被評為A級,18家券商獲評BBB級,16家券商獲評BB級,5家券商獲評B級,11家券商獲評CCC級,CC級、C級、D級均有1家。
升降級方面,2021年,有26家券商分類級別實現升級,東海證券升級速度最快實現連升5級,由去年的CC級升至A級。降級方面,海通證券則從去年的AA級被降至BBB級。
需要指出的是,2021年,全行業共有138家公司參與了分類評價,其中有35家公司按規定與其母公司合并評價,因此實際評價主體為103家。而在去年,實際評價主體為98家。
其中,高盛高華、華興證券、金圓統一、摩根士丹利華鑫、瑞信方正、甬興證券均為初次參與評級,分別被評為BBB級、BBB級、B級、BBB級、A級、BB級。
AA級券商數量與去年持平,A級券商減少12家,D級仍為網信證券1家
評價結果顯示,安信證券、東方證券、光大證券、廣發證券、國泰君安證券、國信證券、華泰證券、平安證券、申萬宏源證券、興業證券、銀河證券、招商證券、中金公司、中信證券、中信建投證券等15家券商獲評AA級,總數量與去年持平。
其中,東方證券、興業證券、廣發證券實現升級進入AA類。中泰證券、國金證券和海通證券則被降級從AA類中調出。
A級券商今年共有35家,去年這一數量為47家,較去年減少12家。
其中,財達證券、長城證券、東海證券、國元證券、華安證券、華林證券、開源證券、南京證券、瑞信方正、首創證券、西南證券、中航證券為升級進入A類。
渤海證券、東北證券、信達證券、中原證券、第一創業、國聯證券、銀泰證券、恒泰證券則被降級調出A類。
其他級別方面,2021年,BBB級有18家,較去年減少5家;BB級有16家,較去年增加6家;B級有5家,較去年減少1家;CCC級有11家,較去年增加5家;CC級有1家,較去年減少3家;C級有1家,與去年持平。
而在D級方面,仍僅有網信證券這1家。
根據網信證券2020年經審計的年度報告,網信證券資產總額7.03億元,負債總額42.79億元,凈資產-35.76億元,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近期,網信證券向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破產重整的申請。
26家券商升級,東海證券連升5級
2021年,共有26家券商在分類評級中實現升級。其中,提升5級的1家,提升4級的有2家,提升3級的有2家,提升2級的有5家,提升1級的有16家。
具體來看,東海證券升級最快,由2020年的CC級別提至A級。首創證券、金元證券連升4級,分別由去年的CCC級升至A級和由CC級升至BBB級。

長城證券、華林證券提升3級,均由去年的B級提升至A級。廣發證券、開源證券、華龍證券、聯儲證券、江海證券則提升2級。
東方證券、興業證券、財達證券、國元證券、華安證券、南京證券、西南證券、中航證券、財信證券、長城國瑞、國海證券、中天證券、大同證券、德邦證券、愛建證券、宏信證券均提升1級。
2家券商連降4級,海通證券從AA級降至BBB級
降級方面,2021年,26家降級的券商中,2家連降4級,3家連降3級,8家連降2級,13家降1級。
其中,恒泰證券、國都證券連降4級,分別由去年的A級降至CCC級和BBB級降至CC級。連降3級的券商分別為大通證券、華融證券、川財證券。其中,大通證券和華融證券均由BBB級降至CCC級,川財證券由B級降至C級。
去年底至今年初,海通證券及其子公司被接連處罰。
2020年11月18日,因涉嫌幫助永城煤電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城煤電”)違規發債,中國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以下簡稱“交易商協會”)對海通證券及其相關子公司啟動自律調查。
2020年12月20日,海通證券表示,將開展自查自糾,并問責涉永煤債責任人。
2021年1月8日,海通證券、海通期貨以及海通資管,因違反銀行間債券市場相關自律管理規則的行為,被交易商協會警告,同時均被責令針對相關事件中暴露出的問題進行全面深入的整改。
2021年3月24日晚間,證監會對海通證券、海通資管及相關責任人員下發行政監管措施事先告知書。
券商分類監管規定去年曾大修
根據《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證券公司分為A(AAA、AA、A)、B(BBB、BB、B)、C(CCC、CC、C)、D、E等5大類11個級別。A、B、C三大類中各級別公司均為正常經營公司,其類別、級別的劃分僅反映公司在行業內業務活動與其風險管理能力及合規管理水平相適應的相對水平。D類、E類公司分別為潛在風險可能超過公司可承受范圍及因發生重大風險被依法采取風險處置措施的公司。
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定去年曾迎來大修。2020年5月22日,證監會宣布就《關于修改的決定》公開征求意見,主要涉及12條規定,共修改18處。修改后的規定于去年7月10日實施。
其中,主要內容包括三方面:一是維持現行以風險管理能力、持續合規狀況為主的證券公司分類評價體系和有效做法,著重對相關評價指標進行優化,集中解決實踐中遇到的突出問題。
二是進一步強化合規、審慎經營導向。圍繞使分類評價結果更加準確反映證券公司的合規風控狀況,完善對證券公司及其人員被采取處罰處分措施的扣分規則,明確對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嚴重失效等情形予以調降分類級別的依據,全面梳理強化風險管理能力評價指標和標準。優化風險管理能力加分項,引導證券公司強化資本約束,提高全面風險管理的有效性,切實實現風險管理全覆蓋。
三是進一步強化專業服務能力導向。適應行業發展狀況,從營業收入、證券經紀、投資銀行、資產管理、機構客戶服務及交易、財富管理、信息技術投入等方面,優化市場競爭力評價指標,既反映證券公司的綜合實力,又反映其專項業務能力,引導證券公司突出主業,做優做強,同時也引導證券行業差異化發展。
《證券公司分類監管規》最早在2009年5月出臺,自此在證券行業確立了分類評價指標體系。之后,證監會于2010年5月、2017年7月、2020年7月對文件進行了3次修改。
校對:丁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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