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士康工業互聯網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投資風險特別公告
富士康工業互聯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或“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不超過1,969,530,023股人民幣普通股(A股)(以下簡稱“本次發行”)的申請已獲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8]815號文核準。本次發行的保薦人(主承銷商)為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金公司”或“保薦人(主承銷商)”)。本次發行中,網上向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與網下向詢價對象詢價配售將于2018年5月24日(T日)分別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交易系統和網下發行申購平臺實施。
發行人、保薦人(主承銷商)特別提請投資者關注以下內容:
(一)本次發行在發行方式、回撥機制及鎖定期設置等方面發生重大變化,敬請投資者重點關注,主要變化如下:
1、本次發行采用向戰略投資者定向配售(以下簡稱“戰略配售”)、網下向詢價對象詢價配售(以下簡稱“網下發行”)與網上向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以下簡稱“網上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通過網下初步詢價直接確定發行價格,網下不再進行累計投標詢價。戰略配售、初步詢價及網下發行由保薦人(主承銷商)負責組織;初步詢價及網下發行通過上交所的網下申購平臺實施;網上發行通過上交所交易系統實施。
2、初步詢價結束后,保薦人(主承銷商)根據剔除無效報價后的詢價結果,對所有符合條件的配售對象的報價按照申報價格由高到低、同一申報價格上按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由小到大、同一申報價格同一擬申購數量上按申報時間由后到先的順序排序,剔除擬申購總量中報價最高部分的申報,剔除的擬申購總量不低于網下投資者擬申購總量的10%。當最高申報價格與確定的發行價格相同時,對該價格上的申報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將不足10%,剔除部分不得參與網下申購。
3、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根據初步詢價結果,綜合考慮發行人基本面、市場情況、同行業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資金需求及承銷風險等因素,協商確定本次發行價格為13.77元/股,網下發行不再進行累計投標詢價。
本次發行的價格不高于剔除無效報價后,網下投資者中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及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申報價格的加權平均值及中位數、全部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申報價格的加權平均值及中位數四個數中的孰低值。
投資者請按此價格在2018年5月24日(T日)進行網上和網下申購,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本次網下發行申購日與網上申購日同為2018年5月24日(T日),其中,網下申購時間為9:30-15:00,網上申購時間為9:30-11:30,13:00-15:00。
4、本次發行的股票中,網上發行的股票無流通限制及鎖定安排,自本次網上發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網下發行中,每個配售對象獲配的股票中,30%的股份無鎖定期,自本次網上發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70%的股份鎖定期為12個月,鎖定期自本次網上發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開始計算。
網下投資者參與網下申購時,無需為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填寫鎖定期安排,一旦申購即視為接受本次發行的網下鎖定期安排。
戰略投資者獲配的股票鎖定期具體安排詳見《富士康工業互聯網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發行安排及初步詢價公告》(以下簡稱“《發行安排及初步詢價公告》”)中“二、戰略配售”,鎖定期自本次網上發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開始計算。
5、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托證券公司進行新股申購。
6、網上、網下申購結束后,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根據總體申購的情況確定是否啟用回撥機制,對網下、網上發行數量進行調節。具體回撥機制及回撥后各類別投資者的股份分配情況請見《富士康工業互聯網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發行公告》(以下簡稱“《發行公告》”)中“一、(五)回撥機制”。
7、網下投資者應根據《富士康工業互聯網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網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簽結果公告》(以下簡稱“《網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簽結果公告》”),于2018年5月28日(T+2日)16:00前,按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與獲配數量,及時足額繳納新股認購資金。
網上投資者申購新股中簽后,應根據《網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簽結果公告》履行資金交收義務,確保其資金賬戶在2018年5月28日(T+2日)日終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投資者款項劃付需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的相關規定。
網下和網上投資者放棄認購部分的股份由保薦人(主承銷商)包銷。
8、當出現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后本次發行數量的70%時,保薦人(主承銷商)將中止本次新股發行,并就中止發行的原因和后續安排進行信息披露。
9、配售對象應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申購金額不得超過相應的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提供有效報價的網下投資者未參與申購以及獲得初步配售的網下獲配投資者未及時足額繳納認購款的,將被視為違約并應承擔違約責任,保薦人(主承銷商)將違約情況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簽后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6個月內不得參與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申購。
(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其他政府部門對本次發行所做的任何決定或意見,均不表明其對發行人股票的投資價值或投資者的收益做出實質性判斷或者保證。任何與之相反的聲明均屬虛假不實陳述。請投資者關注投資風險,審慎研判發行定價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資決策。
(三)擬參與本次發行申購的投資者,須認真閱讀2018年5月14日(T-8日)刊登于《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證券日報》上的《富士康工業互聯網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書摘要》及登載于上交所(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書》全文,特別是其中的“重大事項提示”及“風險因素”章節,充分了解發行人的各項風險因素,自行判斷其經營狀況及投資價值,并審慎做出投資決策。發行人受到政治、經濟、行業及經營管理水平的影響,經營狀況可能會發生變化,由此可能導致的投資風險應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四)本次發行的股票中,網上發行的股票無流通限制及鎖定安排,自本次網上發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網下發行中,每個配售對象獲配的股票中,30%的股份無鎖定期,自本次網上發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請投資者務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導致的投資風險。
(五)本次發行價格為13.77元/股,請投資者根據以下情況判斷本次發行定價的合理性。
1、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發行人屬于“C39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截止2018年5月18日(T-4日),中證指數發布的“C39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最近一個月平均靜態市盈率為41.66倍。本次發行價格13.77元/股對應的2017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的攤薄后市盈率為17.09倍,低于行業最近一個月平均靜態市盈率,但仍存在未來發行人股價下跌給投資者帶來損失的風險。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提請投資者關注投資風險,審慎研判發行定價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資決策。
2、提請投資者關注發行價格與網下投資者報價之間存在的差異,網下投資者報價情況詳見同日刊登于《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證券日報》及上交所(www.sse.com.cn)的《發行公告》。
3、本次發行定價遵循市場化定價原則,在初步詢價階段由網下投資者基于真實認購意愿報價,發行人與保薦人(主承銷商)根據初步詢價結果,綜合考慮發行人基本面、所處行業、市場情況、同行業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資金需求及承銷風險等因素,協商確定本次發行價格。本次發行的價格不高于剔除無效報價后,網下投資者中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財務公司、保險機構投資者及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申報價格的加權平均值及中位數、全部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申報價格的加權平均值及中位數四個數中的孰低值。任何投資者如參與申購,均視為其已接受該發行價格;如對發行定價方法和發行價格有任何異議,建議不參與本次發行。
4、本次發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發行價的風險。投資者應當充分關注定價市場化蘊含的風險因素,知曉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發行價,切實提高風險意識,強化價值投資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監管機構、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均無法保證股票上市后不會跌破發行價格。
(六)按本次發行價格13.77元/股,發行數量1,969,530,023股計算,預計募集資金總額為2,712,042.84萬元,扣除發行費用40,398.91萬元后,預計募集資金凈額為2,671,643.93萬元。本次發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資金導致凈資產規模大幅度增加對發行人的生產經營模式、經營管理和風險控制能力、財務狀況、盈利水平及股東長遠利益產生重要影響的風險。
(七)本次發行申購,任一投資者只能選擇網下或者網上一種方式進行申購,所有參與網下報價、申購、配售的投資者均不得再參與網上申購;單個投資者只能使用一個合格賬戶進行申購,任何與上述規定相違背的申購均為無效申購。
(八)本次發行結束后,需經上交所批準后,發行人股票方能在上交所公開掛牌交易。如果未能獲得批準,本次發行股份將無法上市,發行人會按照發行價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給參與申購的投資者。
(九)發行人的所有股份均為可流通股,本次發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關限售承諾及限售期安排詳見招股意向書。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關股東基于發行人治理需要及經營管理的穩定性,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做出的自愿承諾。
(十)請投資者關注風險,當出現以下情況時,本次發行將中止:
1、若網上申購不足,申購不足部分向網下回撥后,網下投資者未能足額申購的;
2、網下申購后,網下實際申購總量未達網下發行數量;
3、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后本次發行數量的70%;
4、發生其他特殊情況,發行人與保薦人(主承銷商)可協商決定中止發行;
5、證監會對發行承銷過程實施事中事后監管,發現涉嫌違法違規或者存在異常情形,責令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暫停或中止發行。
出現上述情況時,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中止發行,并就中止發行的原因和后續安排進行信息披露。中止發行后,在本次發行核準文件有效期內,經向中國證監會備案,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可擇機重啟發行。
(十一)本投資風險特別公告并不保證揭示本次發行的全部投資風險,建議投資者充分深入了解證券市場的特點及蘊含的各項風險,理性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并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和投資經驗獨立做出是否參與本次發行申購的決定。
發行人:富士康工業互聯網股份有限公司
保薦人(主承銷商):中國國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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