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檢察網3月2日消息,山東省聊城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張同村(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山東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德州市人民檢察院向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德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張同村利用在陽谷縣和聊城市任職時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大搞權錢交易,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2019年8月12日,山東省紀委監委網站發布消息,聊城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張同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山東省紀委省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9年11月6日,山東省紀委監委宣布對張同村張同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經查,張同村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違規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張同村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張同村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不知敬畏,膽大妄為,與商人老板勾肩搭背,大搞權錢交易,給黨和國家的事業、形象造成嚴重損害,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山東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山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張同村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相應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在聊城工作近三十年,曾稱官員要傾聽民聲
張同村簡歷顯示,他生于1957年5月,山東莘縣人。1993年起在聊城市下屬的陽谷縣先后擔任了副縣長、縣委副書記、縣長等職,2001年1月任聊城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2008年5月任聊城市市長助理、聊城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2011年1月任聊城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2017年6月退休。其最后的公開活動是于2017年2月以聊城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的身份參加了聊城市兩會。
2014年4月,張同村曾以聊城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的身份在東阿縣聽取基層黨員干部群眾意見建議。張同村要求,要抓住“四風”問題切入點,確保教育實踐活動不流于形式、不走過場。要多下基層,傾聽民聲、順應民意、集中民智,增進與群眾之間的感情,認真履行代表責任,積極發揮代表作用,不斷加強自身建設,確保教育實踐活動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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