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豐生化:2014年獨立董事述職報告(賈和祥)
日期:2015-04-14附件下載
江蘇藍豐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獨立董事述職報告(賈和祥)各位股東及代表:
作為江蘇藍豐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獨立董事,我遵照《公司法》、 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的指導意見》、《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認真履行職責,發揮了獨立董事的獨立作用,圍繞維護公司整體利益、維護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合法權益勤勉開展工作。
一、出席會議情況
2014年度本人任職期間,公司共召開5次董事會會議,召開3次股東大會,本人出席會議情況如下:
本年應參加 親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東
董事會次數 (次) (次) (次) 大會次數
5 5 0 0 3
二、發表獨立意見情況
在 2014 年度任職期內,作為公司獨立董事,在董事會做出決策前,我們根據相關規定發表了 3 次獨立意見,具體如下:
1、2014年3月22日,在第三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上,就本次會議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2、2014年6月23日,在第三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上,就公司接受財務資助暨關聯交易以及公司辦理融資租賃業務發表了獨立意見。

3、2014年8月16日,在第三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上,就公司關聯方資金往來及對外擔保情況發表了獨立意見。
三、保護投資者權益方面做的其他工作
1、通過關注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網站和媒體,及時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況。公司做到了嚴格按照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有關規定,保證了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2、凡經董事會審議決策的重大事項,我都事先對公司提供的資料進行認真審核,如有疑問主動向董事會秘書及相關人員詢問、了解具體情況。公司及時向我匯報董事會決議執行情況、財務管理、關聯交易的進度和信息披露等情況。
3、我還利用公司每次召開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的機會,通過實地考察,與相關人員溝通和查閱有關資料,及時了解公司日常經營情況和可能產生的經營風險。
四、公司治理情況及建議
我認為公司總體上已經按照《公司法》、《證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建立起了比較符合公司目前實際狀況的現代企業制度和治理結構,公司運作規范,內部制度健全。希望公司能在新的一年里抓住全面落實《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利時機,進一步提高企業內控水平,繼續堅持內控制度建設與完善常抓不懈,控制力度不放松。
五、其他工作情況
1、無提議召開董事會的情況;
2、無提議聘用或解聘會計師事務所的情況;
3、無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咨詢機構等情況。
2015 年,我將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對獨立董事的規定和要求,繼續勤勉盡責地履行獨立董事的職責,發揮獨立董事的作用,維護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
獨立董事:賈和祥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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