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紀經濟報導記者得悉,央行近來下發《我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綠色金融債券存續期監督辦理有關事宜的告訴》(銀發〔2018〕29號,下稱“29號文”)。
29號文顯現,為深化遵循黨的十九大加強文明建造的精力,深化執行我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關于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輔導定見》等要求,進一步完善綠色金融債券存續期監督辦理,提高信息發表透明度,推進發行人加大對綠色開展的支撐力度。
央行將對存續期綠色金融債券搜集資金使用狀況進行監督核對,首要內容包含發行人運營狀況、搜集資金投進進展、綠色項目狀況等。央行也擬定了《綠色金融債券存續期信息發表標準》,關于綠色金融債券搜集資金投進金額排名前10%的項目,以及投進金額在5000萬元及以上或占綠色金融債券存量規劃1%及以上的項目,應按項目進行逐個發表。
監督核對存續期綠色金融債券
央行將對國開行、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郵儲銀行的存續期綠色金融債券搜集資金使用狀況進行監督核對。央行各分支組織應充沛了解轄內發行人綠色金融債券根底信息,首要內容包含發行人運營狀況、搜集資金投進進展、綠色項目狀況等。要點核對發行人搜集資金投向綠色項目的真實性、挑選和決策程序的合規性、搜集資金辦理的標準性、環境效益方針完結狀況等。其間,當年現場核對規劃應掩蓋轄區內悉數綠色金融債券發行人,核對份額原則上不低于悉數發行人搜集資金已投進金額的20%。
央行擔任對存續期綠色金融債券信息發表進行監督辦理。我國銀行間商場交易商協會進行自律辦理,催促發行人做好存續期信息發表作業;樹立商場定見搜集和反應機制;于每年4月30日前將上年度存續期綠色金融債券信息發表的檢測點評等狀況報送央行。
數據顯現,2017年,我國綠色債券合計發行103期,發行規劃為1898.75億元。綠色金融債仍為發行量最大的券種;銀行間商場仍是綠色債券首要發行場所。
此前,《我國人民銀行公告〔2015〕第39號文》中清晰規定了綠色金融債券的界說,金融組織法人依法發行的、搜集資金用于支撐綠色工業并按約好還本付息的有價證券。

綠色金融債存續期發表標準
29號文附件《綠色金融債券存續期信息發表標準》要求,綠色金融債券搜集資金使用狀況季度陳述應要點闡明陳述期內搜集資金的使用狀況。季度陳述內容應包含但不限于陳述期內新增綠色項目投進金額及數量、已投進項目到期金額及數量、陳述期末投進項目余額及數量以及擱置資金的辦理使用狀況等,并對期末投進項目余額及數量進行扼要剖析。
綠色金融債券搜集資金使用狀況年度陳述應全面闡明陳述年度搜集資金的全體使用狀況及預期或實踐環境效益等。年度陳述內容應包含但不限于陳述期內新增投進金額及數量、已投進項目到期金額及數量、陳述期末投進項目余額及數量、擱置資金的辦理使用狀況、投進的綠色項目狀況及預期或實踐環境效益等,并對相關內容進行詳細剖析和展現。
發行人應在年度陳述中對陳述期內投進的綠色項目狀況進行發表,發表內容可隱去要害商業信息。關于綠色金融債券搜集資金投進金額排名前10%的項目,以及投進金額在5000萬元及以上或占綠色金融債券存量規劃1%及以上的項目,應按項目進行逐個發表;關于其他項目,可按類別進行概括發表。
發行人應在年度陳述中挑選典型綠色項目事例進行詳細剖析,典型綠色項目事例應優先挑選投進規劃較大或具有嚴重環境效益的項目,可隱去要害商業信息,介紹項目詳細狀況及預期或實踐環境效益。
發行人應在年度陳述和季度陳述中發表綠色金融債券支撐企業或項目產生嚴重污染責任事故或其他環境違法事情等信息。鼓舞發行人在年度陳述中發表環境效益的測算辦法或評價組織。鼓舞發行人在年度陳述中以恰當篇幅介紹本身發行綠色金融債券的愿景、方針以及完結狀況。鼓舞發行人依據本身了解杰出綠色金融債券投向特征,發表要點投向范疇,或發表清晰不參加的出資范疇。
(修改:范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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