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購買方式如下:
1、每月1-20日申請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社保所提出申請。
2、社保所在收到申請材料后,當場予以審核,對符合條件的進行參保登記,不符合條件的,退還資料給申請人并說明原因。
3、參保人員達到退休年齡的當月,并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后,1-20日到申報地社保所進行養老保險待遇資格初審。
4、鄉鎮社保所對養老待遇資格初審合格人員的相關材料報縣社保局居民養老科,居民養老科1-24日進行資格復審。
5、縣社保局按月支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購買方式如下:
1、用戶到戶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請辦理醫療保險。

2、向社保局提供本人身份證、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保費、申請書等材料。
3、申請通過后,工作人員會幫助辦理醫療保險,納保費金額根據當地上一年社平工資進行計算,且每年都會有所變化。
醫保報銷的方式以下:
1、在住院前或住院后3日內撥打本人辦理醫保的新農合咨詢電話,對住院就醫情景進行登記備案。
2、出院后在居住所在地由街道辦事處或居委會出具一份居住證實,如果在外務工,需有務工單位出具務工證實。
3、出院后持病歷復印件、匯總明細單、住院收費票據、出院證實,再拿著患者身份證、合作醫療證及居住或務工證實回參合所在地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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