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日起,我國開始全面試行留抵退稅制度,不再區分行業,只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符合規定的條件,都可以申請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隨后,為了支持先進制造業發展,增大了部分先進制造業的退稅金額,對于符合條件的增量留抵退稅額答應在計算時全額退還,增值稅留抵退稅優惠政策進一步放寬。今年,再次推出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消費企業的增量留抵退稅政策。
針對一般行業自2019年4月1日起,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⒈自2019年4月稅款所屬期起,連續六個月(按季納稅的,連續兩個季度)增量留抵稅額均大于零,且第六個月增量留抵稅額不低于50萬元;⒉納稅信用等級為 A 級或者 B 級;⒊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的;⒋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的;⒌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納稅人當期答應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60%進項構成比例。
申請增量留抵稅額時注重以下事項:1.進項構成比例為2019年4月至申請退稅前一稅款所屬期內已抵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含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解繳稅款完稅憑證注明的增值稅額占同期全部已抵扣進項稅額的比重。2.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申請留抵退稅當期的納稅信用等級來判定是否符合規定條件。假如在申請時符合規定條件,后來等級被調整為C、D級,稅務機關不追繳已退稅款。但納稅人以后再次申請留抵退稅時,假如信用等級為C、D級,則不能再次享受該政策。3.提交留抵退稅申請必須在申報期實現,以免對退稅數額計算和后續核算產生影響。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實用免抵退稅方法的,辦理免抵退稅后,仍符合留抵退稅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退還留抵稅額,也就是說要按照“先免抵退稅,后留抵退稅”的原則進行判定;同時,實用免退稅方法的,相關進項稅額不得用于退還留抵稅額。5.加計抵減政策屬于稅收優惠,按照納稅人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的10%或15%計算,用于抵減納稅人的應納稅額。但加計抵減額并不是納稅人的進項稅額,從加計抵減額的形成機制來看,加計抵減不會形成留抵稅額,因而也不能申請留抵退稅。6.對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的納稅人,答應其從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征)依據中扣除退還的增值稅稅額。

2019年6月1日起,針對部分先進制造業納稅人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納稅申報期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⒈增量留抵稅額大于零;⒉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⒊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⒋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⒌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部分先進制造業納稅人當期答應退還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進項構成比例。
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消費企業可以按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其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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