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IPO,是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的簡稱,是指企業首次公開發行,即股份公司首次向社會公眾公開招股的發行方式,簡樸理解為公司首次上市并公開發行股票。目前海內企業主板上市的主要指點文件是證監會發布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治理方法》,本方法自2006年5月份發布,2015年底進行了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內容自2016年1月1日正式執行。
2015年底修改的主要內容觸及:刪除了對企業上市獨立性方面的明文要求,但增加了一條“發行人應該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已達到發行監管對公司獨立性的基本要求”,刪除了對于發行募集資金使用的要求,明確了募集資金運用條件調整為信息披露要求。
現將企業在主板上市的基本要求整理匯總如下,供有上市意向的企業借鑒,供有志于參與ipo工作的財會人員參考學習。
一、主體資格要求
1、依法建立且合法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
2、持續經營工夫應該在3年以上(有限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可連續計算)。
3、注冊資本已足額出資,歷次資本變化已經履行程序。以非貨幣資產出資的,資產已經過戶。(未足額出資,或出資資產不能過戶的,需以貨幣資金補足。)
4、公司主要資產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比如:取得房屋、土地、機器裝備、車輛、無形資產、專利技術等資產的途徑合法,有證件證實其產權屬于公司,無權屬證實的應辦理。)
5、消費經營符合法律規定,符合國家產業政策。(限制類、淘汰類,禁止投資類的產業重點關注。)
6、最近3年內,公司主營業務,董事、高級治理人員不發生重大變化。公司實際控制人不發生變更。(核心技術人員也要不發生重大變化)
7、股權清楚,股份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股東不超過200人,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股東不得是職工持股會、工會等。)
二、獨立性
最新修正后的治理方法已經刪除此項內容,此處列示僅供大家在日常工作中參考。
1、資產獨立:企業擁有完整的消費經營系統及配套設施。
2、人員獨立:高管人員不得在其他企業兼任除董事、監事以外的職務、不得在其他企業領工資;財務人員不得在其他企業兼職。
3、財務獨立:財務決策、財務制度、會計核算體系和財務人員獨立,不與其他企業共用銀行賬號。
4、機構獨立:設立健全內部經營治理機構,獨立行使經營治理職權,與其他企業間不得有機構混同的情形。
5、業務獨立:業務應該獨立于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同業競爭;規范關聯交易的治理和披露,不得有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關聯交易價格公允,不存在通過關聯交易操縱利潤的情形。
三、規范運行
1、法人管理結構: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設立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審計委員會制度。
2、任職資格:董事、監事和高管
3、內部控制:內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內部控制包含:戰略、預算、融資、投資、研發、采購、消費、銷售、資產治理、財務治理、會計核算、證券事務、內部監督、人力資源、綜合治理等企業各個方面)
4、守法經營:公司最近36個月內不得違背工商、稅收、土地、環保、海關等法規。(不為職工交納五險一金、職工集資、票據融資、土地以租代征等都屬于違背相關法規。36個月從違法時算起。)
5、擔保合法:公司對外擔保需經過董事會批準;對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的擔保,須經股東大會過半數批準(被擔保股東回避)。

6、資金占用:公司資金不得被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以借款、代償債務、代墊款項或者其他方式占用。
四、財務與會計
1、盈利要求:
(1)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3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常常性損益前后較低者為計算依據);
(2)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3億元;
(3)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
2、股本要求: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于3000萬元,發行后不少于5000萬元。
3、資產負債結構:資產負債結構合理,資產負債率不超過70%
4、資產要求:資產質量良好,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運用權、水面養殖權和采礦權等后)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于20%。
5、持續盈利能力:公司不得存在影響持續盈利能力的情形:
6、會計報告:會計報告編制規范、實在、及時、合法。
7、依法納稅:各項稅收優惠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的經營成果對稅收優惠不存在嚴峻依靠。(省級政府優惠政策與國家法律不符的,股東要承諾需要補稅時補交。)
8、或有事項:公司不存在重大償債風險,不存在影響持續經營的擔保、訴訟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項。
五、募投項目 (最新修正后的治理方法已經刪除此項內容,此處列示僅供大家在日常工作中參考。)
1、募集目的:募集資金應有明確的運用方向,原則上應該用于主營業務。
2、募集金額:募集資金數額和投資項目應該與公司現有消費經營規模、財務狀況、技術水平和治理能力等相順應。
3、產業政策:募集資金投資項目應該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投資治理、環境保護、土地治理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4、分析猜測:公司董事會應該對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可行性進行認真分析,確信投資項目具有較好的市場前景和盈利能力。
(公司需披露盈利猜測。利潤完成數如未達到盈利猜測的80%,其法定代表人在股東大會及指定報刊上公開作出解釋并道歉;中國證監會可以對法定代表人處以警告。利潤完成數未達到盈利猜測的50%的,中國證監會在36個月內不受理該公司的公開發行證券申請。)
六、上市的程序步驟
1、重組改制:制定公司股份制改制方案、財務審計、資產評估、驗資、工商登記、稅務登記等。
2、輔導規范:證券公司、律師、財務顧問進行盡職調查,針對存在的問題對公司進行輔導規范,達到上市標準。
3、發行審核:編制招股說明書、預備審核材料,報證監會發審委審核。
4、發行上市:證監會審核通過后,申請上市發行,股票正式上市。(
評論前必須登錄!
立即登錄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