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人認為勞動仲裁比較簡樸,沒必要花錢請律師,自己去勞動仲裁委填份勞動仲裁申請書,提交下證據就可以了,碰到不懂的自己百度一下就找到答案了。實際上勞動仲裁說簡樸也簡樸,說復雜也復雜。我個人認為是很有必要請律師的。理由有以下三點:
1、大部分人知識來源是百度。最麻煩的是你百度到的法律知識不肯定是準確的,你不具備甄別能力。勞動法條文許多是比較概括的,各地審批標準不一。別說是普通勞動者,許多非專業做勞動糾紛案子的律師碰到相關勞動法問題都要咨詢自己身邊的勞動法律師。假如你不信的話,我舉個常見的例子:未休年休假工資仲裁時效是怎么計算的?不請律師自己去勞動仲裁最怕下面兩種情景:仲裁哀求錯誤以及在仲裁庭做出錯誤陳訴。比如明明是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哀求賠償金(也就是兩倍的經濟補償),有些人就只主張了經濟補償。有些人主張經濟補償卻又要求繼承履行勞動合同。

2、現在請一個勞動法律師費用也不高,小案子一般就5000塊錢左右,當然假如你的案子最后都拿不到5000塊錢直接去申請法律援助好了。走法律程序還是比較費工夫的,立案到開庭怎么也得花個一兩天的工夫,再加上自己不太懂相關法律知識,查詢下資料學習下又得花一兩天工夫。請了律師這些麻煩都可以省去了,以至開庭都不用自己去。
3、最最最重要的是在深圳,勞動仲裁案子假如勝訴的話可以哀求用人單位為你支付律師費(不得超過5000元),相稱于請律師不用自己出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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