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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繼承確定交易價格這個話題,這是如何確定交易價格話題下的第四篇內容,也是最后一篇。
前三篇內容,請戳下方鏈接復習
新收入準則 | 如何確定交易價格(一)
新收入準則 | 如何理解重大融資成分?
新收入準則 | 如何理解非現金對價?
本篇,我們聊聊應付客戶對價是咋回事?
學習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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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付客戶對價,指的是企業賣東西給客戶,除了向客戶收取金錢外,還需向客戶支付金錢。
首先,需要明確下“客戶”這一概念。這里的客戶不僅指企業的直接客戶,也包括企業的間接客戶,即:客戶的客戶。
例如,企業銷售給經銷商,經銷商再銷售給最終用戶,這里的最終客戶,也屬于“客戶”的定義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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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應付客戶對價?我們先來看個案例。
我是案例
包子鋪的生意日漸紅火,蔡老板想進一步擴大銷量。與附近的超市簽署了一項合同:由包子鋪批發速凍包子給超市,再由超市對外出售。
超市承諾,1年內向包子鋪購進至少150萬元的速凍包子,而包子鋪需要支付給超市15萬元。
這15萬元的用途,分下列三種情形討論:
情形一:用于超市更改貨架,使貨架合適放置包子鋪的產品。
情形二:超市不提供貨架,這15萬元是用于向超市購買等價值的貨架。合作實現后,貨架歸包子鋪所有。
情形三:購買的貨架價值僅為10萬元,其他條件同情形二。
思索一下:以上三種情形,包子鋪確認收入的金額,分別為多少?
案例解析
情形一 | 確認收入135萬元
包子鋪雖支付了15萬元,但未獲得本質上的商品。相稱于歸還了超市15萬元,需全額沖減交易價格。
情形二 | 確認收入150萬,采購商品15萬
包子鋪支付了15萬,得到了一個價值15萬的貨架,相稱于一買一賣兩筆生意。
情形三 | 確認收入145萬,采購商品10萬
包子鋪支付了15萬,得到了一個價值10萬的貨架,多支付的5萬相稱于還給了超市,需沖減交易價格5萬。
看完案例,我們回歸準則:
準則原文
企業應付客戶對價的,應該將該應付對價沖減交易價格,并在確認相關收入與支付(或承諾支付)客戶對價二者孰晚的時點沖減當期收入,但應付客戶對價是為了向客戶取得其他可明確區分商品的除外。
企業應付客戶對價是為了向客戶取得其他可明確區分商品的,應該采用與本企業其他采購相一致的方式確認所購買的商品。企業應付客戶對價超過向客戶取得可明確區分商品公允價值的,超過金額應該沖減交易價格。向客戶取得的可明確區分商品公允價值不能合理估計的,企業應該將應付客戶對價全額沖減交易價格。
準則原文讀不懂?
莫慌!我已經幫大家將準則內容整理成了思維導圖。
假如你能將導圖中的三種結果與上文案例中的情形對應上,也算基本把握了此部分知識。
思維導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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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則里貌似還有一句話,我們還沒解釋到:
在確認相關收入與支付(或承諾支付)客戶對價二者孰晚的時點沖減當期收入
如何理解?
我們繼承分情景討論
1 | 先支付客戶對價,后確認收入
上文,包子鋪的案例就屬于此種情景。我們在情形一的條件下,進一步豐富條件:
假設第一個月,包子鋪賣給超市的速凍包子共計20萬元
我們來思索下面兩個問題:
① 包子鋪第一個月如何確認收入?
② 整個業務該如何編制會計分錄?
我是答案:
① 應確認收入 =20-20× 10%=18(萬元)
支付客戶的15萬元,占總收入的10%。包子鋪在確認收入的時分,需要均勻地將這10%抵減掉。
② 支付客戶對價時:
借:預付賬款 15
貸:銀行存款 15
第一個月,確認收入時
借:應收賬款 2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8
貸:預付賬款 2
也有觀點認為初始支付的15萬元,應計入合同取得成本。
在寫這部分內容時,我也查閱了一些資料,暫時沒看到明確的結論,個人傾向于計入預付賬款。
注:此會計處理僅為個人理解,如有錯誤歡迎指正!
2 | 先確認收入,后(承諾)支付對價
這一情況,沒找到案例,我也沒想出特殊適合的案例。這里引用一段《計學撮要2018》的內容來幫忙我們理解:
假如可以通過優惠券取得折扣的商品已經放在零售商的貨架上,當發行優惠券時,應對折扣進行確認。但是,假如優惠券可用于尚未銷售給零售商的全新系列產品,應當在將產品銷售給零售商時,對折扣進行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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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付客戶對價在實際業務中是比較常見的,如貨位費、優惠券、折扣等都屬于其實用范圍。
這些詞看起來有沒有點眼熟。是的,我們在講可變對價的時分也有提到過。
可變對價

這里引用一下陳奕蔚老師在會計視線論壇的回答,總結一下兩者的區別。
可變對價vs應付客戶對價
可變對價和應付客戶對價都可能觸及到向客戶支付或退還肯定的款項,主要區別如下:
1、應付客戶對價必須觸及向客戶支付的款項,但可變對價的體現方式是多樣的,除了向客戶退還或支付款項以外還會觸及其他形式,如調整或減免價款等。
2、可變對價的金額不確定,其金額取決于本企業的履約情景或者客戶對本企業商品的運用情景等,本企業不能控制或完全控制的因素;但應付客戶對價的金額通常是確定的。
3、可變對價所針對的是合同中約定的履約義務,而應付客戶對價還可能針對其他與履約義務無關的事項,如從客戶或其關聯方獲取商品或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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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看到這里的同學,恭喜你們,離搞懂新收入準則又近了一步。
正所謂,行百里者半九十。一百里的路程,走了九十里也就才剛開始一半而已。我們做事愈接近勝利,面臨的困難也愈多,愈要認真對待。
我在寫新收入準則系列文章的時分,深以為然。想要寫好準則的講解,并不如我所想的那般輕易,尤其是完整、系統地寫完整個系列。
我在撰寫這個系列文章時,買了一些書籍,查閱了一些資料。有些資料要么寫到要害處戛然而止,要么行文復雜讓人看得云里霧里。當然,也有相稱優秀的文章,能做到深刻淺出。
我認為,理解一個事物,我們需要用最少的資源占用去理解它,而不是把一個東西搞得很復雜,讓人覺得很高大上,望而卻步,那是炫技而不是理解。
把一個知識或概念簡樸化,讓大家能用盡量少的資源理解它,就是本公眾號想要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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