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購買的液化氣罐,但是今天到液化氣站換氣時,對方說我的液化氣罐要強制報廢,重新購買新罐……”昨日(8月16日),市民王先生(化姓)向十堰晚報熱線8110110報料。
王先生是茅箭區茅塔鄉大坪鄉人,家里日常做飯除了燒柴,有時運用液化氣。昨日,他到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一家氣站“灌氣”時,工作人員卻告知,由于液化氣罐已經達到強制報廢年限,需要重新購買新罐。
“我家的液化氣罐是2016年購買的,為什么這么快就要報廢?”盡管非常不解,王先生還是掏錢購買了新液化氣罐。了解到王先生的訴求之后,記者幫助聯系了十堰市市場監督治理局特種裝備科。

“液化氣鋼瓶的設想運用壽命從出廠開始計算,而不是購買日期。”該科室負責人示意,按照規定,液化氣鋼瓶的設想運用年限為8年,自制造日期起4年一檢。年限滿后經檢驗合格,可繼承運用,最長可用12年,當然其間仍需要進行檢驗。
老百姓能否通過外觀來判定自己家的液化氣瓶是否到了更換工夫?工作人員給出了幾個辦法:看見自己家的液化氣瓶是不是螺絲瓶(指護罩,即常見的鋼瓶“把手”是用螺絲聯結到瓶體的液化石油氣鋼瓶), 此類鋼瓶上沒有制造日期和其他永久性原始鋼印,按照國家規定,此類液化氣瓶必須報廢;審查液化氣瓶上的出廠日期,按照液化氣瓶運用年限計算,是否達到報廢工夫。但部分鋼瓶無法通過肉眼進行檢測是否到運用年限,需要到檢測站進行檢測。
工作人員提醒廣大居民,及時發現和更換報廢氣瓶很重要,按檢測年限定期做液化氣瓶檢測同樣重要,不要讓家里的老舊氣瓶變成“不定時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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