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稅小微,近期我們公司發生了一筆外幣結算業務,里面的外幣匯率該怎么折算呢?
外幣匯率折算在每個稅種中的詳細規定不盡相同,申稅小微幫你整理了幾個主要稅種的外幣匯率折算規定,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申稅小微
01 增值稅
納稅人按照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該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折合率可以挑選銷售額發生的當天或者當月1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納稅人應該在事先確定采用何種折合率,確定后12個月內不得變更。
文件依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附件1
02 個人所得稅
1.個人所得為人民幣以外貨幣的,按照辦理納稅申報或者扣繳申報的上一月最后一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年度終了后辦理匯算清繳的,對已經按月、按季或者按次預繳稅款的人民幣以外貨幣所得,不再重新折算;對應該補繳稅款的所得部分,按照上一納稅年度最后一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施行條例》
2.股權轉讓所得外幣折算:轉讓的股權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的,按照結算當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算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67號)

03 企業所得稅
1.預繳企業所得稅時,企業所得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計算的,應該按照月度或者季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2.年度匯算清繳時,對已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預繳稅款的,不再重新折合計算,只就該納稅年度內未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部分,按照納稅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3.經稅務機關審查確認,企業少計或者多計前款規定的所得的,應該按照審查確認補稅或者退稅時的上一個月最后一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將少計或者多計的所得折合成人民幣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再計算應補繳或者應退的稅款。
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施行條例》
4.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扣繳義務人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的款項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支付或計價的,分別按以下情形進行外幣折算:
(一)扣繳義務人扣繳企業所得稅的,應該按照扣繳義務發生之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非居民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扣繳義務發生之日為相關款項實際支付或者到期應支付之日。
(二)取得收入的非居民企業在主管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稅款前自行申報繳納應源泉扣繳稅款的,應該按照填開稅收繳款書之日前一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非居民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三)主管稅務機關責令取得收入的非居民企業限期繳納應源泉扣繳稅款的,應該按照主管稅務機關作出限期繳稅決定之日前一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非居民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源泉扣繳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3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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