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結構怎么填寫,這些都是需要注重的。另外,還要考慮一下公司的發展前景,假如不好的話,可能會影響自己的收益。最后,就是要看一下公司的股東是否有有其他的資產,這些都是需要注重的。總之,在挑選公司的時分,肯定要審慎,不要盲目跟風。否則,很輕易吃虧。那么,對于創業者來說,挑選什么樣的公司比較好呢?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吧。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忙。
接前篇文章《公司如何做好股權架構設想》,股權結構可以通過天然人、有限公司、合伙企業進行搭配搭建,根據股東人數、股東之間的利益分配進行搭配運用,本文小魚蛋主要研究有限公司持股的特點,三個板塊分別寫完后,小魚蛋再將其匯總對比。(僅討論有限責任公司)
前文提到,在主體公司的公司章程已經做了較為完整約定的前提下,進一步討論股東架構層面的問題,股東層面小魚蛋依舊從“錢”和“權”的角度張開,另外會闡述一些特別情景和預留股權變動空間的問題。
強調,小魚蛋的所有文章均是以學習的目的而作,讀者如有任何意見歡迎留言討論,若有指點意見,小魚蛋不甚榮幸!
有限公司股東持股路徑表示圖:
一、從“錢”的角度分析
所謂“錢”的角度是指“錢”從公司轉移到股東手上的過程,該過程必然觸及到各項稅負,小魚蛋將各項稅負及政策依據在此列明。
1、有限公司股東分紅免征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一)國債利息收入;(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三)在中國境內建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系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四)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另,《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施行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2、有限公司股東轉讓股權應繳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除非有稅收優惠)、印花稅0.05%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4條規定 企業所得稅的稅率為25%。第6條第3款規定 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三)轉讓財產收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之附表規定:產權轉移書據之股權轉讓書據(轉讓包括買賣(出售)、繼續、贈與、互換、分割)印花稅為0.05%。

二、從“權”的角度分析
所謂“權”的角度是指股東持有的表決權,
強調,表決權≠股權。
有限公司股東與天然人股東的最大區別點在于,有限公司股東是可以由多個股東組成的一個股東。如圖:
我們還是強調爭取表決權的方式來看,在幾個天然人股東之間信任度較高的情景下,比如:家族成員等。可以通過將幾個天然人一同裝入一個有限公司股東的方式來形成一個整體利益,何謂形成了整體利益呢?
1、意志捆綁,幾個天然人股東的意志統一由一個有限公司股東來體現,無須另外簽署其他協議,主體公司層面的股東如何變動,都不會影響有限公司的天然人股東。
2、財務捆綁,主體公司產生的利潤全部進入到有限公司股東內,再經由有限公司股東向其股東進行分配,理論上,當有限公司股東的組成人員均為家族成員時,可以無須進行利潤分配。
3、進出困難,雖然有限公司股東的天然人股東進行變動,不需要經過主體公司股東的同意,但就有限公司股東這家公司而言,就回到了前篇“天然人持股”所提及的問題,有限責任公司十分重視“人合性”,股東變動并不能為所欲為。
三、從“特別情形”角度分析
所謂“特別情形”是指一些特別情景下需要代持的股東,由有限公司股東作為名義股東進行代持,從這方面而言,具有方便性高、可操作性強的特點。
有限公司股東的股東發生變動,不需要通過主體公司的其他股東同意,因為對主體公司來說,它的股東并沒有發生任何變化,還是原來的法人。所以,主體公司的其他股東對實際股東認可度較低時,可以通過搭建一層持股平臺的方式去解決第一層級的“人合性”問題,故,對實際股東而言,可以最大程度的升高還原實際身份時可能碰到的風險。
寫在最后,,小魚蛋的所有文章均是以學習的目的而作,讀者如有任何意見歡迎留言討論,若有指點意見,小魚蛋不甚榮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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