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轉系統宣布了掛牌公司終止掛牌情景,截至2017年12月31日,新三板共有116家企業摘牌,其中創新層企業占比超過九成。從摘牌原因來看,主要是因因為股票交易價格連續低于面值,涉及終止掛牌條件。而這116家企業中,有一半以上的企業在今年上半年被證監會立案調查。
華安證券怎么開通股轉系統
開通股轉系統步驟:
1、在華安證券網站上注冊一個賬號,并實現實名認證。
2、登錄華安證券的官方網站,進入“交易中央”,挑選“股轉開通”,根據提示填寫相關信息,提交申請。
3、等候華安證券客服審核,審核通過后,即可開通股轉系統,您可以運用該系統進行股票交易。
股轉和股票有什么區別
股轉和股票的區別如下:股轉系統一般指的是經國務院批準建立的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股票是股份公司所有權的一部分,也是發行的所有權憑證,是股份公司為籌集資金而發行給各個股東作為持股憑證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紅利的一種有價證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實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
第一百二十六條
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該具有同等權利。
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該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該支付相同價額。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后怎么操作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掛牌業務操作指南
為了規范申請股票掛牌、申請股票掛牌同時定向發行的公司(以下統稱申請公司)及其主辦券商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以下簡稱全國股轉系統)辦理股票掛牌業務,根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定向發行規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掛牌檢查工作指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指南。
一、股票掛牌業務辦理流程
(一)股東開戶
主辦券商應協助申請公司在向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全國股轉公司)報送掛牌及發行(如有)申請文件前,實現現有股東證券賬戶的開立工作。如股東屬于境外機構或個人、境內個人獨資企業等特別情形的,應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關規定辦理。
(二)中國結算在線業務平臺注冊
申請公司在收到全國股轉公司出具的申請材料受理通知書后,應該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北京分公司)關于證券登記相關要求,通過中國結算北京分公司在線業務平臺辦理注冊,取得中國結算北京分公司發放的USB-KEY,用于辦理股份登記等相關業務。
(三)申請證券簡稱和證券代碼
申請公司在向全國股轉公司報送掛牌及發行(如有)申請文件時,應該一并提交《證券簡稱及證券代碼申請書》(附件1),并由主辦券商協助申請公司將擬定的證券簡稱填報在全國股轉系統業務支持平臺(以下簡稱BPM系統)申請公司基本情景中。證券簡稱原則上應該從公司名稱中選取不超過八個字符(單字節字符),且應避免與掛牌公司和上市公司重復。
(四)取得同意函、證券簡稱及證券代碼
全國股轉公司向申請公司出具同意掛牌的函或同意掛牌及發行的函(以下統稱同意函)后,主辦券商應該協助申請公司在BPM系統“掛牌審核治理”模塊中的“待確認歸檔”使命欄找到已經獲得同意的項目,實現項目歸檔后,在“掛牌項目”欄目中查詢并下載同意函。
申請公司應該在同意函的有效期內實現股票定向發行(如有)及股票掛牌程序。
全國股轉公司按照當日獲得同意函的申請公司受理編號順序由BPM系統生成證券代碼,并由BPM系統對申請的證券簡稱進行自動校驗。實現前述事項后,申請公司可以在BPM系統“股票初始登記治理”模塊中的“待提交初始登記申請列表”使命欄取得證券簡稱和證券代碼。
(五)辦理掛牌前首次信息披露
1.披露工夫
在取得同意函、證券簡稱及證券代碼后,主辦券商應該及時協助申請公司在財務報表有效期內的交易日20:00前通過BPM系統實現首次信息披露。
2.披露文件
(1)公開轉讓說明書;
(2)財務報表及審計報告;
(3)法律意見書;
(4)補充法律意見書(如有);
(5)公司章程;
(6)主辦券商推薦報告;
(7)定向發行說明書(如有);
(8)設置表決權差異安排的股東大會決議(如有);
(9)全國股轉公司同意掛牌的函或全國股轉公司同意掛牌及發行的函;
(10)中國證監會核準文件(如有);
(11)其他公告文件(如有)。
3.詳細操作
在確認申請文件已歸檔的前提下,主辦券商應該協助申請公司在BPM系統“掛牌前信息披露”模塊中的“待首次信息披露”使命欄,找到待披露的項目,打開并點擊“處理”進入傳送公告頁面。
在傳送公告頁面,BPM系統將自動抓取披露文件“(1)-(8)”列示的歸檔稿文件,主辦券商應該協助申請公司上傳同意函等其他披露文件;確認無誤后,挑選披露日期,點擊“報告報送”,披露文件將于選定的交易日15:30后在或上進行披露。
(六)定向發行認購程序(如有)
申請掛牌同時定向發行的,在取得同意函并實現首次信息披露后,主辦券商應該協助申請公司按照《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定向發行指南》要求實現認購與繳款、簽訂募集資金專戶三方監管協議與驗資等發行程序。
(七)上傳股票初始登記申請表等文件
實現首次信息披露及定向發行認購程序(如有)后,主辦券商應該協助申請公司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定向發行規則》等法律法規、業務規則的規定及自愿限售情景正確計算掛牌當日可進入全國股轉系統交易的股票數量;主辦券商應該協助申請公司在BPM系統“股票初始登記治理”模塊中的“待提交初始登記申請列表”上傳股票初始登記申請表,該表格為辦理股票初始登記的依據。表格信息填寫有誤被駁回的,申請公司需修改后重新上傳。
申請掛牌同時定向發行的,應在股票初始登記申請表中根據定向發行前后股票情景分別填報。
申請掛牌同時定向發行的,主辦券商在協助申請公司上傳初始登記申請表的同時,還應該按照《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定向發行指南》的要求,上傳下列附件:驗資報告、募集資金專戶三方監管協議、自愿限售申請材料(如有)、定向發行重大事項確認函等文件。
(八)披露發行情景報告書、進入創新層意見(如有)
申請掛牌同時定向發行的,主辦券商在協助申請公司上傳股票初始登記申請表的同時,還應該按照《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定向發行指南》的要求,上傳并披露發行情景報告書、主辦券商關于申請公司是否符合創新層條件的專項意見(如有),上述文件經全國股轉公司確認后披露。
(九)實現繳費
1.繳費時限
全國股轉公司對申請公司提交的股票初始登記申請表及相關附件予以確認后,按照初始登記的股份情景為申請公司生成繳費通知單。在繳費通知單生成后,主辦券商應該及時協助申請公司實現繳費。實行暫免征收掛牌費用的申請公司按照相關政策執行。
2.詳細操作
主辦券商應該協助申請公司在BPM系統“掛牌繳費治理”模塊中的“待繳費”使命欄找到已經獲得同意函的項目,首先確認納稅人辨認號、銀行賬號等涉稅信息,然后點擊“繳費編號”確認繳費信息。實現繳費是辦理股票掛牌手續的前提,如未實現繳費,在辦理掛牌手續環節BPM系統提示“掛牌項目未實現繳費,請實現繳費后重新提交”。
全國股轉公司收到掛牌費用后為申請公司開具發票并轉交其主辦券商,主辦券商應該及時將發票轉交申請公司。
(十)辦理股票初始登記

1.全國股轉公司將申請公司的同意函和股票初始登記數據通過BPM系統傳送至中國結算北京分公司在線業務平臺。
2.申請公司在取得同意函、證券簡稱和證券代碼,并實現定向發行認購程序(如有)及發行情景報告書等文件的披露(如有)后,應該及時向中國結算北京分公司申請辦理股票初始登記,取得電子版的《股份登記確認書》等證實文件。中國結算北京分公司通過其在線業務平臺將股票初始登記數據回傳至全國股轉系統BPM系統。
(十一)辦理股票掛牌
在中國結算北京分公司在線業務平臺取得《股份登記確認書》等證實文件后,主辦券商應該協助申請公司及時辦理股票掛牌手續,在每個交易日11:00前,通過BPM系統“股票初始登記治理”模塊中的“待提交公開轉讓列表”使命欄提交《公開轉讓記錄表》及《股票掛牌重大事項確認函》(附件2)等材料。表格信息填寫有誤被駁回的,申請公司需修改后重新上傳。
主辦券商應根據《股票掛牌重大事項確認函》中列示的內容,對申請公司做首次信息披露后至股票掛牌前的全面核查。
全國股轉公司對《公開轉讓記錄表》及《股票掛牌重大事項確認函》等材料確認后,主辦券商可在BPM系統查詢到股票掛牌日期(T日),掛牌日期為全國股轉公司確認股票掛牌信息當日算起的第3個交易日,主辦券商應協助申請公司預備辦理掛牌前第二次信息披露。
(十二)掛牌前第二次信息披露
1.披露工夫
掛牌日的前一個交易日(T-1日)
2.披露文件
(1)關于股票掛牌的提示性公告(附件3);
(2)關于實現工商變更登記手續的公告(如有)(附件4);
(3)其他公告文件(如有)。
主辦券商應該協助申請公司在BPM系統“掛牌前信息披露”模塊中的“待二次信息披露”使命欄,找到待披露的項目,在T-1日15:00前上傳披露文件,15:30后相關文件將在或上進行披露。
二、掛牌前信息披露公告的更正、新增、補發、撤銷
1.更正公告實用于對掛牌前已披露文件的更正。
主辦券商應該協助申請公司在BPM系統“掛牌前信息披露”模塊下的“已披露公告”欄目找到需要更正的公告,點擊“申請更正”按鈕,上傳申請公司出具的更正公告、更正后的信息披露文件、主辦券商出具的情景說明(如觸及法律意見書更正的,由律師事務所出具說明;觸及審計報告及財務報表更正的,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說明),更正公告及情景說明應寫明更正原因,列示更正前、更正后的內容,更正內容以楷體加粗顯示。
2.新增臨時公告實用于同意函出具日至股票掛牌日期間,依據《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規則》的規定,需要對申請公司重大事件進行披露的公告。
主辦券商應該協助申請公司在BPM系統“掛牌前信息披露”模塊下的“掛牌前臨時公告”欄目中“新增公告”端口,提交申請公司的臨時公告。
3.補發公告實用于對掛牌前首次信息披露和掛牌前第二次信息披露的漏披文件的補充披露,BPM系統自動在公告名稱后增加“補發”字樣。
主辦券商應該協助申請公司在BPM系統“掛牌前信息披露”模塊下的“掛牌前臨時公告”欄目中“補發公告”端口,提交申請公司的補發公告及主辦券商的情景說明。
4.撤銷公告實用于對掛牌前已披露公告的撤銷,撤銷的原公告名稱后由BPM系統自動增加“(已取消)”字樣。
主辦券商應該協助申請公司在BPM系統“掛牌前信息披露”模塊下的“公告撤銷”欄目找到需要撤銷的公告,點擊“申請撤銷”按鈕,寫明撤銷原因,上傳主辦券商的情景說明。
以上四種公告及相關申請文件均需加蓋出具方公章或相應印章,經全國股轉公司確認后,相關公告文件于交易日的15:30后在或上進行披露或撤銷。
5.掛牌公司掛牌前信息披露文件的更正。自申請公司股票掛牌日起,掛牌公司對掛牌前信息披露文件的更正應該按照持續信息披露業務的要求實現,并及時告知全國股轉公司。
三、其他事項
(一)暫停掛牌手續
1.暫停掛牌手續的實用情形
申請公司取得同意函后,在辦理掛牌手續期間發生以下情形的,應做暫停掛牌手續處理。
(1)存在申請公司實際控制人或控股股東失聯的情形;
(2)存在申請公司在區域性股權市場掛牌未實現摘牌或未在全國股轉公司官網披露相關信息的情形;
(3)存在影響申請公司股票掛牌的信訪舉報;
(4)存在其他應報告而未報告觸及股票掛牌條件的事項。
2.暫停掛牌手續的流程
暫停掛牌手續流程包含以下兩種情形:
(1)申請公司或主辦券商申請暫停掛牌手續。存在暫停掛牌手續實用情形時,主辦券商應立即向全國股轉公司報告并協助申請公司通過BPM系統提交加蓋公章的暫停掛牌手續的申請,申請中應寫明申請暫停的原因、該事件對申請公司產生的影響、預計消退的工夫等信息。全國股轉公司根據其申請履行暫停掛牌手續的程序。
如需要暫停的項目已經實現掛牌手續處于即將掛牌狀態的,應立即啟動緊急暫停掛牌手續的程序,主辦券商應該第一工夫與全國股轉公司取得聯系,由全國股轉公司啟動暫停掛牌手續的程序,主辦券商應該協助申請公司在次日向全國股轉公司補充提交蓋章版暫停申請文件,履行暫停掛牌手續的程序。
(2)全國股轉公司發起暫停掛牌手續。全國股轉公司發現申請公司存在暫停掛牌手續實用情形或發生其他影響股票掛牌的事項時,將通過BPM系統發起暫停掛牌手續的程序,并及時通知主辦券商項目人員。
3.恢復掛牌手續
申請公司暫停掛牌手續的事項消退后,主辦券商應該協助申請公司申請恢復掛牌手續,或由全國股轉公司發起恢復掛牌手續:
(1)申請公司或主辦券商申請恢復掛牌手續。經申請公司或主辦券商申請暫停的項目,暫停事項已經消退的,主辦券商應該協助申請公司通過BPM系統提交加蓋公章的恢復掛牌手續的申請,申請文件應該寫明暫停掛牌手續事項消退的詳細情景、對公司股票掛牌的影響,全國股轉公司根據其申請履行恢復掛牌手續流程。
(2)全國股轉公司發起恢復掛牌手續。經全國股轉公司發起暫停的項目,暫停事項已經消退的,由全國股轉公司通過BPM系統履行恢復掛牌手續程序,并通知主辦券商項目人員。
已恢復掛牌手續的項目按照本指南規定的業務流程繼承實現后續掛牌程序。
如暫停掛牌手續事項屬實,公司不符合掛牌條件的,或申請公司撤回申請材料的,申請公司和主辦券商應該按照“三、其他事項(二)終止掛牌手續”的規定辦理。
(二)終止掛牌手續
在取得同意函但尚未實現股票掛牌的情景下,(1)申請公司可以申請終止掛牌手續;(2)出現不符合掛牌條件或同意函超過有效期等情形時,全國股轉公司可以發起終止掛牌手續的程序。
申請公司申請終止掛牌手續的,主辦券商應該協助申請公司在BPM系統“掛牌審核治理”模塊中“掛牌項目”欄目找到需要終止掛牌手續的項目,點擊“終止申請”并上傳加蓋公章的申請文件,申請中應寫明申請終止的原因、履行的審議程序、公司股東是否對終止掛牌手續存在糾紛等事項。經全國股轉公司確認通過后,主辦券商在“掛牌審核治理”模塊“終止檢查”欄目中獲取作廢同意函的通知。
項目終止掛牌手續的,若已在中國結算北京分公司實現股票初始登記,主辦券商應該協助申請公司向中國結算北京分公司申請辦理股份退出登記。
附件:1.證券簡稱及證券代碼申請書
2.股票掛牌重大事項確認函
3.關于股票掛牌的提示性公告
4.關于實現工商變更登記手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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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轉系統是什么意思
股轉系統是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是經國務院批準建立的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為其運營治理機構。2012年9月20日,公司在國家工商總局注冊成立,經營范圍包括組織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公開轉讓。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期貨交易所、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公司。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范圍包括組織安排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的公開轉讓;為非上市股份公司融資、并購相關業務提供服務;為市場參與組織安排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的公開轉讓;為非上市股份公司融資、并購相關業務提供服務等。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職能包括設立、維護和完善股票轉讓相關技術系統和設施;治理和宣布全國股份轉讓系統相關信息;組織、監督股票轉讓及相關活動;對主辦券商等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參與人進行監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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