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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混合所有制改革?什么是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

    什么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答: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是一項重大制度創新,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舉措。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國有企業完成了從管資產向向管資本轉變,在經營機制、管理結構、人員結構、組織形式等方面發生了深入變化,企業規模不斷擴大,效益持續提升,發展質量和效益明顯改善。。據介紹,截至目前,全省上市公司總數達到43家,居全國第二位,其中境內上市公司31家,居全國第一位。

    一: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案例

    現在許多公司基本上都是混合所有制經濟,比如上市的中石化、中石油,中冶、五礦等等,只過它們都是國有控股罷了。一、國有企業集團施行混合所有制過程中的三大難題難題一:在企業集團的哪個部位混合最有效?1、提出這個問題,是因為中國企業經歷30多年的改革發展,規模和范圍都發生了重要的變化。從規模上看,2017年進入世界500強的中國企業已經達到115家,它們都是收入規模超過1000億人民幣的企業。2017年進入中國500強的企業,最低收入規模要求也超過了270億人民幣。從業務上看,現在,中國的大量企業,已經進入了集團化運作治理的階段,跨地域、跨行業、跨國界的特點明顯,同時在產業鏈條上完成上下游一體化,集團整體配置資源。從組織上來看,一個大企業都是由幾十個、數百個,乃至上千個各級企業組織搭配在一起形成的大型組織,企業的細胞單元構成復雜。2、在這樣的企業發展特點下,施行混合所有制,第一個問題是,在企業集團的哪個領域、哪個部位開展混合所有才是最優效率的?是企業每一個細胞單元都混合,還是在上層結構進行混合,還是在企業的業務體系的某一個局部混合呢?難題二:混合所有到什么程度是有效率的?1、混合所有制,必然面臨混合程度的問題。但是,不同的混合程度,會帶來不同的效果,也會產生不同的問題。民營經濟等其他所有制形式參與的比例假如比較低,可能仍舊不能解決所謂國有經濟“一股獨大”的問題,假如比例較大,可能將對集團整體治理控制、企業的長期穩定發展、以及國有股東的權益產生負面影響。2、另外,通過20年來海內資本市場的發展,許多企業都已經在局部成為上市公司,股權結構已經完成多元化,已經某種程度上成為混合所有的企業。在此基礎上繼承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如何解決股權比例結構設想問題,顯得更加重要。難題三:混合所有制下的企業管控如何有效?1、混合所有制的推進,必然導致在企業相關層面上的利益主體增加及施行治理影響的主體增加,這些將對企業的管控產生直接的影響。由于企業集團的發展,更加需要協同效應和資源整體配置,這都需要一個整體管控能力有效率的企業組織管控體系。假如企業在混合所有之后,沒有一個順應的管控體系相配合,那么決策的所謂制衡、小股東不同利益訴求的牽制,這些問題將導致企業集團整體發展受到直接影響。所以,混合所有制的執行過程中,第三個需要面對的問題是,如何及時設想一套混合所有制企業的管控體系,來保證企業組織的效率和戰略的完成。

    二:什么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體

    我國的所有制結構:是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不僅包括國有、集體經濟本身,還應包括一切混和經濟中的公有制經濟成分。混合所有制:答應更多國有經濟和其他所有制經濟發展成為混合所有制經濟。國有資本投資項目答應非國有資本參股。答應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我國存在的混合所有制主要有三大類型:1、公有制和私有制聯合組成的混合所有制企業2、公有制與個人所有制聯合組成的混合所有制企業3、公有制內部國有企業與集體企業聯合組成公司的所有制:國有,中外合資、合作,外商獨資,合伙企業,有限責任公司,有限股份公司,個人企業混合所有制:答應更多國有經濟和其他所有制經濟發展成為混合所有制經濟。國有資本投資項目答應非國有資本參股。答應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公司的所有制:國有,中外合資、合作,外商獨資,合伙企業,有限責任公司,有限股份公司,個人企業混合所有制:答應更多國有經濟和其他所有制經濟發展成為混合所有制經濟。國有資本投資項目答應非國有資本參股。答應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

    三:什么是混合所有制改革通俗

    混合制企業就是控股制的意思,這個和獨資企業是相對的,混合制企業就是一個企業里面好幾個股東,就如國有控股公司就是說只是這公司國企那一方股份大,所以權利會大一些,但還會有其它股東,所以,獨資和混合制企業的區別就是一個是一人治理,而一個則是集體共同治理企業的意思,簡樸的說就是假如有重大決策等需要經過企業董事長同意的吋候,假如是獨資企業直接由董事長簽名就行,但是假如是混合制企業就需要幾個股東(董事長)集體開會商量,并舉手表決,假如票數三分之二同意才能通過這個決策或者項目。

    四:什么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文獻

    土地改革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是為了廢除地主階級封建剝削的土地所有制,實行農夫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農村消費力,發展農業消費,為新中國的工業化開辟道路而制定的法規。

    改革法規定沒收地主的土地,征收祠堂、廟宇、寺院、教堂、學校和團體等在農村的土地。富農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種的土地不得侵犯,其出租的少量土地一般也予以保留。土改中團結中農,保護農夫的土地及其他財產不受侵犯。所有沒收和征收得來的土地和其他消費材料,除依法收歸國家所有的外,應統一地、公平合理地分配給無地少地的貧苦農夫所有。對地主同樣分給一份土地,使其自力更生,在勞動中改造成為新人。該法對土地分配的辦法,土地改革中特別問題的處理,以及土改的執行機關、執行辦法等,也都作了詳細規定。

    中文名

    土地改革法

    目的

    農夫的土地所有制

    施行年代

    1950年

    廢除

    地主階級封建剝削的土地所有制

    五:什么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知乎

    常修澤,男,教授、博導,聞名經濟學家。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宏觀經濟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清華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央研究員。

    一種“完成形式”,一種新的、被稱為“基本經濟制度的完成形式”——混合所有制經濟,正在中國大地崛起并發展。它不僅是新階段中國國有企業改革的“重頭戲”,而且從更大范圍看,將成為整個所有制結構性改革的新趨勢。

    假如說,社會主義制度與市場經濟的結合,是當代經濟學的“皇冠”;那么,混合所有制經濟,則是這頂“皇冠”上的“明珠”。

    為什么說混合所有制是社會主義制度與市場經濟結合論“皇冠”上的“明珠”?對這顆“明珠”,從理論上應當掌握哪些基本認知?在中國的改革和現代化發展中,中國人民能夠獲取這顆“明珠”嗎?特殊是在未來階段的改革中,如何保證這顆“明珠”不致“變形”或者“失色”?這是時期提出的重大命題。本文擬對混合所有制經濟的若干基本問題進行討論,提綱挈領地闡明筆者的看法,故曰“論綱”。

    一、關于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基本認知

    任何論著必須對其研究對象“是什么”要有清楚的、正確的認知。對于混合所有制經濟這一新惹事物更是這樣——盡管在“混合”的名頭下,事物本身具有相稱程度的“復雜性”。

    (一)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根基”

    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根基是什么?假如用簡潔的文字來概括,就是六個字:“基本經濟制度”;假如說的更完整一些,十個字:“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

    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心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下稱《決定》)在提出“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命題時,明確指出:“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完成形式。”〔1〕

    就在同一個《決定》中,對“基本經濟制度”的內涵及其重要地位做了經典論述:“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根基”。請注重這里的“根基”二字。既然“基本經濟制度”的定位“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根基”,那么,也完全可以說,“基本經濟制度”是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根基”。若離開了“基本經濟制度”這個“根基”,混合所有制經濟將無從談起。

    自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以來,中國政界商界和學術界占居主流的聲響,是認同“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完成形式”。但是,也有另外兩種截然對立但都否定混合所有制經濟的觀點,一種認為,搞混合所有制經濟是稀釋和削弱國有經濟,是“動搖國本”,搞所謂“全盤私有化”;另一種則認為,搞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吞并民營經濟”,搞“新的公私合營運動”,是“試圖恢復國有經濟的一統天下”等等。

    一般來說,對同一事物,人們認知上有差異、有分歧是正常現象,但是,對于混合所有制經濟這樣一種新事物,人們認知上如此“分裂”,如此“對立”,且“對立”得如此尖銳,還是超出了筆者的想象。

    這不禁使人想到了魯迅先生論《紅樓夢》的一句話:“《紅樓夢》……單是命意,就因讀者的眼光而有種種:經學家觀察《易》,道學家觀察淫,才子觀察纏綿,革命家觀察排滿,流言家觀察宮闈秘事……”。〔2〕那么,依您的“眼光”,在“混合所有制經濟”這部書中,您“觀察”了什么呢?

    就學術理論而言,環繞“混合所有制經濟”的不同意見、不同觀點是完全可以爭鳴的,對“混合所有制經濟”發展中的內在規律更是需要試探的,但是,對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根基”——基本經濟制度的基本認知、基本判定,則是可以厘清的、可以一定的:

    第一,中國不會是“全盤私有化”的所謂“天堂”,也不會是民營經濟(不論是狹義的還是廣義的民營經濟)的“墳場”。

    第二,中國不會是“國有經濟一統天下”的烏托邦,也不會削弱“公有制為主體”(包括國有經濟生機、控制力和影響力)這種力量。

    筆者在《所有制改革與創新——中國所有制結構改革40年》一書中一開始就寫到:“起于上世紀70年代末的中國所有制結構改革,是人類歷史上的一個創舉。它不拘泥于傳統的或稱‘經典的’社會主義所有制結構模式,也不拘泥于當代西方發達國家的所有制結構模式,而是用中國人的世界觀和辦法論,對當代一種新的所有制結構的探求。”〔3〕

    這種“新的所有制結構”就是“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

    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所言:“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都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都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必須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堅持公有制主體地位,施展國有經濟主導作用,不斷增強國有經濟生機、控制力、影響力。必須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激發非公有制經濟生機和創造力。”

    請注重:在這個“根基”之上,“兩個兩方面都是”(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都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都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此為戰略定位)和“兩個毫不動搖”(“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此為戰略決策),這段布滿中國聰明(“各美其美,美美與共”)、具有“最大政治公約數”思維的判定,可以視為對中國混合所有制經濟“根基”的高度概括和總結。

    (二)關于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內涵界定

    在界定混合所有制經濟內涵之前,先厘清三組有聯系但有區劃的概念。

    第一組,關于股份制經濟與混合所有制經濟

    這兩個概念有聯系但也有區別,往往輕易混淆。筆者贊同張卓元先生的看法:“混合所有制經濟一定是股份制經濟,但并不是所有的股份制經濟都是混合所有制經濟,西方國家合伙制和股份制經濟一般都不是混合所有制經濟,我國也有少量國有企業之間成立或由私人資本合伙經營的股份制企業,也不屬于混合所有制經濟。”〔4〕

    筆者在《“‘放’興東北”的三點主張——在“2017東北振興論壇”的發言實錄》中也指出:“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混合所有制經濟有明確的定義,看看文件是怎么寫的?《決定》講到‘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時,強調的是‘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不能偏離這一基調。……從理論上說,‘同性戀’(指國有資本之間的同質產權多元化),可以說是‘股份制’,但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混合所有制’”。〔5〕

    第二組,關于國外學者(如薩繆爾森)的“混合經濟”與中國的混合所有制經濟

    國外盛行有“混合經濟”一說,對此,薩繆爾森有過明確的定義:任何社會都不是一種純粹的形式,“相反,社會是帶有市場、命令和傳統成分的混合經濟”。〔6〕并指出:當今的美國經濟就是“私人組織和政府機構都施行經濟控制的‘混合經濟’:私有制度通過市場機制的無形指令發生作用,政府機構的作用則是通過調節性的命令和財政刺激得以完成”。〔7〕簡言之,國外一般講的“混合經濟”就是市場機制和政府干預相結合的經濟制度。這種制度是一種經濟運行的體制,而不是一種財產制度。至于產權制度,恰如薩繆爾森說的那樣:是以“私有制度”為基礎的,這里的“混合經濟”并不觸及財產關系“混合”問題,顯然它與我們講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沒有相同之處。

    那么,國外有無從財產關系角度講的混合的經濟呢?自歐美實行“大眾持股”計劃之后,歐美國家也在實行肯定程度的“財產混合所有”,但與中國的混合所有制不可混為一談:第一,就社會經濟基礎而言,歐美國家是以私有制經濟為基礎,這是盡人皆知的,而中國則是以公有制為主體;第二,即使就“生成機制”而言,二者在歷史和邏輯起點及生成過程方面,也有較大差別:一般而言,國外的部分“財產混合所有”,有一個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天然生長過程,而中國的混合所有制經濟,特殊是就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那部分而言,它是改革計劃經濟體制、放松管制、深化國有資產體系改革而來的。二者歷史與邏輯不盡相同,不能同日而語。

    第三組,關于混合所有制經濟與“全社會多種所有制并存、共同發展的經濟”

    新中國成立前夕,在社會所有制結構方面,中共和民主黨派曾聯合提出新中國多種社會經濟成分的構思,“認為國營經濟、合作社經濟、私人資本主義經濟、個體經濟和國家資本主義經濟將是構成新中國經濟的幾種主要形式。”〔8〕但后來在“左傾的城鄉經濟政策”下(“中共歷史決議”用語),所有制格局出現“逆成長”的體制時弊,一度幾乎變成高度集中的國有經濟“一統天下”。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開啟的中國所有制結構性改革,就是在這樣一種體制基點上起步的。

    1980年,筆者曾發表一篇探討“所有制結構”的文章《長期并存 比翼齊飛》〔9〕。此文主張國有經濟與非國有經濟“長期并存,比翼齊飛”。雖然這種“并存經濟論”也有意義,但其論述的只是一種“板塊式非交叉”的(或稱“比翼齊飛式”的)“并存經濟”。學術界有人把此也稱為“混合所有制經濟”,筆者認為,這并不正確。這只是一種多種所有制“板塊并存”、共同發展的經濟而已。就微觀基礎來說,A還是A,B還是B,沒有觸及“產權交叉混合”問題。與現在講的“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有很大區別。嚴格說,其尚不能構成“混合所有制經濟”命題。因此,對于“全社會層面”的“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筆者不稱其為“混合所有制經濟”。何況“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問題,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在國策上基本已經解決。故本文不在這個層次上研究和闡述混合所有制經濟問題。

    在對上述三組概念作出區分界定之后,我們來界定中國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內涵范圍。簡言之,筆者在論及混合所有制經濟時,大體掌握“兩個層次”“一個多元”。

    第一層次,重點領域的“混合所有制經濟”。

    這里講的重點領域主要指壟斷性領域。這個領域與上面講的“全社會層面”情景不完全相同。就“全社會層面”來說,經過近40年改革,“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問題已經基本解決,但壟斷性領域則不盡然。我們不應抹煞前一階段壟斷性行業改革取得的進展,但從總體上判定還沒有完全“破題”(例如,據2014年的統計資料,鐵路運輸業民營資本進入只占2.2%)。在這一領域沒有完成中心文件所說的“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鑒于此,本文把壟斷性領域等重要領域“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界定為“混合所有制經濟”內涵的第一要義。

    第二層次,微觀細胞單位的“混合所有制企業”。

    這個層次既不同于“全社會”,也不同于“重要領域”,而是指在微觀細胞單位,把單一的產權格局改變成多元產權關系的混合所有制企業。

    但是,這里有兩個“產權多元化”需要厘清:一個是“異質產權多元化”,一個是“同質產權多元化”。

    對于混合所有制企業必須實行“產權多元化”,大家意見是一致的。但是,是搞“異質產權多元化”,還是搞“同質產權多元化”?意見并不完全一致。有經濟學家在2017年4月7日一個討論國企改革的會議上講:“所謂多元化……是國有資本本身不同的股東來作為出資人代表”。并認為這種“不同的國有資本”混合,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制度建設”。

    筆者認為,此種觀點值得商榷。中心《決定》在講到“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時,強調的是“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特殊指出“答應更多國有經濟和其他所有制經濟發展成為混合所有制經濟。國有資本投資項目答應非國有資本參股。答應混合所有制經濟實行企業員工持股,形成資本所有者和勞動者利益共同體”。

    按照上述內涵,筆者認為這里的“產權多元化”應是“異質產權多元化”。“異質產權多元化”才是嚴格意義上的混合所有制企業。當然,在特別條件下(即“對需要實行國有全資的企業”),可以“推進國有資本多元化”,或者說由“國有資本本身不同的股東來作為出資人代表”,這也是有意義的。但筆者認為,“從理論上說,‘同性戀’(指國有資本多元化)可以說是股份制,但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混合所有制”。〔10〕

    通過上述分析,筆者將“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內涵界定為:“兩個層面,一個多元”。兩個層面:就是指重要領域(如壟斷領域)層面的“混合所有制經濟”和微觀細胞層面的“混合所有制企業”。而這種“混合所有制企業”,不是國有資本內部的“同質產權多元化”,而是指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異質產權多元化”。

    在實際工作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僅僅一般地講“投資主體多元化”是不夠的,應該明確地講“投資主體的所有制屬性多元化”。這才是嚴格意義上的混合所有制經濟定義。

    基于此,結合當前中國改革的“問題導向”,本文在運用混合所有制經濟概念時,是指重要領域(主要是壟斷領域)的“混合所有制經濟”和微觀單位的“混合所有制企業”。

    (三)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基本理論支撐問題

    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基本理論支撐是什么?筆者認為,是社會主義公有制與現代市場經濟相互兼容的“結合論”。

    傳統的經濟理論認為,社會主義公有制與市場經濟(商品經濟)是不能兼容的。蘇聯政治經濟學教科書更把社會主義公有制與商品經濟(市場經濟)看成是“水火不容”的東西。正是在這種“水火不容論”的基礎上,傳統經濟理論把社會主義所有制關系解釋為國有經濟一統天下,而不存在混合所有制經濟的一席之地。

    中國改革開放實踐向這種傳統理論提出了挑戰〔11〕。改革開放初期,在20世紀80年代中心先后提出過幾種模式構想:“計劃經濟為主,市場調節為輔”(1980年)、“有計劃的商品經濟”(1984年)、“計劃與市場內在統一的體制”(1987年)、“計劃經濟和市場調節相結合”(1989年,出現反復)。伴著實踐→熟悉→再實踐→再熟悉的螺旋式上升過程,直到1992年中共十四大,決策層明確提出把社會主義制度與市場經濟結合起來,設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這是社會主義經濟理論的一個重大突破。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本質和核心內容,中共十四大表述為“要使市場在社會主義國家宏觀調控下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盡管后來十六大刪除了“在社會主義國家宏觀調控下”的前提,并加了“在更大程度上”;十七大又加上了“從制度上更好地施展”;但這三個字——“基礎性”始終是要害詞。應當說,1992年時提出“基礎性”是有突破性的,但是“基礎性”又是有漏洞的,它輕易給人一個印象,好像在“基礎”的上面還有一個“決定的”力量。這客觀上給政府主導型經濟模式預留了一個理論借口。

    21年后,2013年,在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決定》中,第一次鮮明提出:“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施展政府作用”。這是此決定最大的理論突破。把“基礎性”改為“決定性”,不是一般的修飾性詞匯變化,而是一個重大變化,它反映了中國人對“社會主義制度與市場經濟相結合體制”的熟悉達到了一個新的境界。

    所有制結構是與社會經濟形態緊密相聯的。當傳統經濟理論將社會主義經濟形態界定為“社會主義計劃經濟”時,與之相應的就是“整個社會占有消費資料”,即國有經濟一統天下(有時官方文件中把“國有經濟”,亦稱為“全民所有制經濟”)。而現在,中國早已經確立了社會主義公有制與市場經濟相結合的基本理論,并主張“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施展政府作用”,這種體制安排,必然要求新的所有制結構與之相順應。2003年時,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心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提出的,還是“國有資本、集體資本和非公有資本等參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而2013年提出的“混合”,已不是一般的“參股混合”,而是“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完整地說,就是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的“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

    (四)關于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雙重目標

    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目標畢竟是什么?從總體上說當然是為了推動發展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事業。但細心分析,詳細目標并非是簡樸的一元論,而是復雜的結構。不過,從紛繁復雜的詳細目標中,可以梳理出兩個清楚的目標。

    目標一:從國有經濟角度研究,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其目標無疑著眼于國有企業的發展和改革:一方面為了“更好體現和堅持公有制主體地位”,有利于“放大”國有資本功能,完成“保值增值”,提高國有經濟競爭力,這是必須堅持的;另一方面,也為了真實地把非公有資本引入國有經濟內部,施展非公有資本的“鯰魚效應”,設立名不虛傳的現代公司制度(法人管理結構),借此提高國有企業的“生機”和“競爭力”。這是站在國有經濟角度考慮問題,必須把此確定為第一目標。

    目標二:從民營經濟角度研究,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第二目標是想借助于重要領域和國有企業引入民營經濟機會,促進以民營經濟為代表的多種經濟共同發展。從理論上分析,由于混合所有制經濟是不同資本在企業或重要領域內的合作或融合,因此,這類混合所有制企業的資產運營效率較高,創新能力較強,將成為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一支生力軍。

    有些論者只講第一目標的前半截,不講第一目標后半截,更不講第二目標,這是不全面的。應當把兩個目標統一起來。基于上述兩個目標,筆者認為,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不是國有經濟與非公經濟的“此消彼長”或“零和博弈”,而是不同所有制經濟的揚長避短、良性互動、互利雙贏。

    (五)關于混合所有制經濟發展的國民財富格局問題

    經過近40年的改革開放,中國的所有制結構發生了很大變化。所有制結構中的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各自占多大比重?這是人們關懷的問題,也是在近40年改革基礎上進一步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繞不開的問題。

    用世界眼光來審閱,依據最新統計數據,筆者總的判定:中國改革近40年所形成的財富總量與所有制結構,是一個不同于蘇聯、也不同于歐美國家的比較獨特的格局。

    但是,這里有兩個概念需要分清:一個是“經濟流量”指標,一個是國民“資產存量”指標。兩種指標呈現的情景并不完全相同。

    從流量來分析,非公經濟對國家經濟活動的貢獻是相稱突出的。簡樸說可用“5,6,7,8-9”來概括:(1)公有與非公有經濟(狹義的民營經濟,還不包括集體經濟)上交國家的稅收大體各占50%左右;(2)非公有經濟(狹義的民營經濟,還不包括集體經濟)占海內消費總值的比重大體占60%左右;(3)非國有企業的資產占全國非金融類所有企業總資產的比重大體占70%左右;(4)非公有經濟對就業崗位的貢獻大體在80%-90%。

    但這只是“經濟活動流量”數據,更大范圍的國民“資產存量”(中國財富存量總規模及構成)并不完全相同。筆者主張,需要研究更大范圍的“資產存量”格局問題。

    依據最新統計數據,總體評估,體現為國有工商企業資產、金融資產、非經營性資產、城市土地資產、天然資源資產以及農村集體所有土地等資產的公有資產,仍在中國社會總資產中占絕對優勢,國有經濟牢牢控制著國民經濟命脈并對經濟發展起主導作用。

    根據有關專家的估算〔12〕,2013年國家總資產691.3萬億元(其中凈資產352.2萬億元)。從存量資產角度分析,四大部門構成如下:

    ——就總資產而言,居民部門占比為29.4%,非金融企業部門占比為30.3%,金融機構占比為27.4%,政府部門占比為12.9%;

    ——就非金融資產而言,居民部門占比為38.4%,非金融企業部門占比為40.8%,政府部門占比為20.8%;

    ——就金融資產而言,居民部門占比為20.7%,非金融企業部門占比為20.2%,金融機構占比為53.9%,政府部門占比為5.2%;

    ——從凈資產規模上看,居民部門為180萬億元,非金融企業部門為104.4萬億元,金融機構為-2.4萬億元,政府部門為73.3萬億元。

    以上是按部門劃分的。倘按大家關懷的國有、民營劃分的資產存量格局,情景如下:

    撇開農村集體所有資產等公有資產,僅就“國有資產”而言,根據財政部、國資委、國家統計局等部門宣布的公開數據測算,截止到2015年年底,經營性國有資產值約為34.46萬億,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值約為11.23萬億,金融性國有資產值約為53.41萬億,資源性國有資產值約為458萬億。

    需要說明,這里的國有資產值是按照“資產負債表”的口徑,指的是國有資產凈值或國有資本凈值。其中資源性國有資產值,包括:各級政府所擁有的沒有轉讓土地運用權的國有土地儲備、已經探明的可估值的地下資源和可計價的地上資源(指可估值、可計價、可交易部分)。不包括:(1)各級政府已經轉讓土地運用權的國有土地;(2)未探明的地下資源;(3)雖已探明但不可估值的地下資源;(4)不可計價、不可交易的地上資源(如海洋資源、水資源、除活立木以外的森林資源等)。

    什么是混合所有制改革?什么是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

    從以上財政部相關數據可算出,當前中國大口徑的國有資產(即把資源性國有資產、經營性國有資產、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金融性國有資產都考慮在內),總量高達557萬億元。這個數據未必非常精確,但它是屬于最起碼的底線估計。筆者2013年曾對同口徑的國有資產(即把資源性國有資產、經營性國有資產、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金融性國有資產都考慮在內)做過研究和估算,當時寫道:“筆者并沒有找到有關的官方統計數據。依據自己的初步摸底并與有關朋友按此口徑,粗略估計,應當在700萬億元—800萬億元。”〔13〕不管是557萬億元,還是700萬億元—800萬億元,可見,中國的國有資產“家底”是相稱雄厚的,任何經濟力量是不可企及的。因此,擔心混合所有制改革會削弱國有經濟的地位是不必要的。可以說,在中國發展混合所有制,既不會減少中國國有財富(資產)的總規模,也不會改變中國“以公有制經濟為主體”的戰略地位。

    (六)關于混合所有制經濟“積極發展”和“穩妥推動”的關系問題

    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了“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命題(在此前,雖然也有“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一詞,但未用過“積極發展”的提法);兩年后,2015年8月24日,中共中心、國務院《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點意見》(下稱《指點意見》)運用了“穩妥推動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提法。于是出現了一個“積極發展”與“穩妥推動”的關系問題。

    “穩妥推動”這一提法好像引起人們的注重。于是,理論界和經濟界就有人說:中共中心國務院關于“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方針“改變了”,“已經由‘積極發展’改成‘穩妥推動’了”,以至有人認為“國家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收緊了”,云云。

    中共中心國務院關于“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方針是否“改變了”?“積極發展”與“穩妥推動”各自針對性是什么?他們彼此之間是不是“對立關系”和“替代關系”?這里筆者從學術角度談幾點看法。

    第一,這是兩個不同層級和定位的文件。第一個文件,是2013年11月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制定的《決定》;第二個文件是2015年8月24日中共中心、國務院的《指點意見》。雖然都是中心文件,但層級和定位不同:前者層級和定位是“全面深化改革”;后者層級和定位是“國有企業改革”。一個是總體的,一個是單項的,或者通俗點說,一個是“母文件”,一個是“子文件”。

    第二,這是兩個不同范圍的命題或概念。第一個命題“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就“全面深化改革”而言的,既包括國有經濟(國有資本),也包括集體經濟(集體資本)、各種非公經濟(非公資本),以至包括企業職工股本。“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這是一個大概念。就這個大概念而言,“積極發展”的方針是明確的。

    另一個命題是“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請注重:此處的“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也同時被稱為“混合所有制改革”,這是一個特定概念,是針對“國有企業”而言的,對此方針是“穩妥推動”。

    這是兩個不同范圍的命題和不完全相同的概念。需要對這兩個概念做區隔,在一般意義上運用“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提法,在“國企改革”特定意義上運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提法。這不僅僅是筆者的一番苦心,也是權威文件的內涵。

    第三,“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確實需要“穩妥推動”。2015年《指點意見》對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進行了路徑設想,提出要“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強調“充分施展市場機制作用”,要“引入非國有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改革”,特殊是要“在石油、自然氣、電力、鐵路、電信、資源開發、公用事業等領域,向非國有資本”開放等,這是一個相稱復雜的問題。

    習近平指出:“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基本政策已明確,要害是細則,成敗也在細則。”2014年底中心經濟工作會議上,針對改革中出現的一些傾向性、苗頭性問題,他明確指出: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提高國有資本利用效率,要嚴格程序、明確范圍,做到公正透明,不能“一混了之”,也不是“一混就靈”,切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在詳細推進過程中,要注重區別對待,注重掌握好節奏和力度,在取得實效上狠下功夫。

    中心《指點意見》明確提出:“以促進國有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放大國有資本功能,提高國有資本配置和運行效率,完成各種所有制資本舍短取長、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為目標,穩妥推動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這里強調“穩妥推動”是有指點意義的。筆者2014年3月曾撰文,提出如何防止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發生異化”的問題。〔14〕

    第四,“穩妥推動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并未否定總體上“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因為“積極發展”對應的是一般意義上的“混合所有制經濟”;“穩妥推動”對應的是“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有些朋友望文生義,認為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的精神好像改變了,這是一種誤解——一個不該發生的誤解。

    實際上,自2015年9月《指點意見》下發后,中心從未否定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提法,且在實踐中始終執行“積極發展”的方針。2017年中心在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方面明顯提速,已經表明這一點。

    “積極發展”與“穩妥推動”不是彼此對立的關系。更不能說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積極發展”的方針“變調”了。我們應在兩個用語相應層次上掌握其各自的真諦。

    二、探討混合所有制經濟問題的海內外背景

    (一)新階段經濟改革的“重頭戲”:海內背景

    回顧1978年以來的中國改革歷程,特殊是1992年中心提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以來的25年歷程,中心決策層在關于混合所有制經濟問題上,其熟悉和部署梯度式地上了“四個臺階”。而且更有意思的是:每一個熟悉和決策上的“臺階”,都是與對“社會主義”與“市場經濟”相結合熟悉的深化緊密聯在一起的。上面第一部分闡述了“結合論”之經濟理論的“皇冠”,這里,我們專門看看“皇冠”上的混合所有制經濟這顆“明珠”。歸納起來,先后經歷了“四個臺階”,出現四個“第一次”:

    第一個臺階,1992年中心決策層提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之后,1993年第一次提出“財產混合所有”的范疇。根據有關文件所示,“財產混合所有”一語最早出現在中共十四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心關于設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1993年11月14日)中。決定指出:“在積極促進國有經濟和集體經濟發展的同時,鼓勵個體、私營、外資經濟發展,并依法加強治理。伴著產權的流淌和重組,財產混合所有的經濟單位越來越多,將會形成新的財產所有結構。”第一,這里主體講的是“經濟單位”(細胞),而不是整個“經濟形態”;第二,命題是“財產混合所有”,還不是完整的“混合所有制經濟”;第三,“將會形成”的是“新的財產所有結構”,而未用“基本經濟制度的完成形式”這一范疇。〔15〕這可視為“混合所有制經濟理論的雛形”。

    第二個臺階,1997年中心決策層第一次正式提出“混合所有制經濟”概念。1997年9月12日的中共十五大報告,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并明確指出“使市場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此句中“國家”一詞前面刪去了“社會主義”四字)。與此體制相順應,在所有制部分,提出了“一切符合‘三個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應當用來為社會主義服務’”。基于此,當時提出:“要全面熟悉公有制經濟的含義。公有制經濟不僅包括國有經濟和集體經濟,還包括混合所有制經濟中的國有成分和集體成分。”〔16〕在這里,按照筆者《包容性改革論》的觀點,“混合所有制經濟”是作為帶有“包容性”的一種“包容性制度”提出來的。〔17〕(此書中提出“包容性改革論”的三大要義:“包容性思想”“包容性制度”“包容性運作”,并對三大要義的核心“包容性制度”作了系統分析)從此,“混合所有制經濟”正式登上了中國的改革舞臺。

    第三個臺階,1999年中心決策層第一次明確運用“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概念。工夫是1999年9月22日,其出處是與國企改革有關的中共十五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心關于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國有大中型企業尤其是優勢企業,宜于實行股份制的,要通過規范上市、中外合資和企業互相參股等形式,改為股份制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重要的企業由國家控股。”〔18〕這里有兩點值得注重:第一,這里是把“改為股份制”與“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相提并論的,這可被視為1.0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第二,在此處,第一次增添了“發展”二字,從而形成了“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新命題,體現了當時的中共中心和國務院著力“發展”的意圖。

    2002年中共十六大報告,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熟悉上進一步深化。此報告關于市場“基礎性作用”前面刪除了“在社會主義國家宏觀調控下”這一前綴,并加上了“在更大程度上”,表明市場化改革熟悉的提高。與此相順應,在所有制問題上,指出:“除極少數必須由國家獨資經營的企業外,積極推行股份制,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19〕請注重,這里也是把“積極推行股份制”與“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相提并論的,筆者依然把此稱為1.0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之后一年,在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決定中又在“發展”前面加了“大力”二字。從而,鮮明形成了“大力發展”的命題。這是應該一定的。

    需要指出的是,這里雖然補充了“大力”二字,但在實踐中,卻缺乏十五大期間“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氣魄,進展較為緩慢。尤其是2005年后,在不少地方和部門此項改革以至被“束之高閣”。操作與決策發生背離,而且是嚴峻的背離。

    第四個臺階,2013年中心決策層第一次運用“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在此前16年,雖然中心文件始終有“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一詞,但從未用過“積極發展”的提法。2013年11月12日,在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明確提出,“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并強調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完成形式。〔20〕請注重,這個論斷與之前相比有兩處明顯變化:其一,明確運用了“積極”的提法,表明更為鮮明的態度;其二,更重要的是,混合所有制的內涵有新的意涵。假如說,在此前,混合所有制經濟是與“一般意義上的股份制”掛鉤的話,那么,這次不是泛指的“股份制”,而是特指的“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這是一種2.0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講清這一點非常重要,觸及下一步混改中如何正確掌握科學內涵問題。

    中國的改革開放已經近40年,所有制結構改革取得了不少成績,但也有待完成“突破”。筆者認為,混合所有制經濟不僅是國企改革的“突破口”,而且也是整個經濟改革的“突破口”。按此判定,當前及下一階段,中國的經濟改革,特殊是其中的國企改革似應處在“突破”的前夜。

    (二)世界三大潮流對所有制結構的挑戰:國際背景

    當今世界有三大潮流,也有三股逆流,二者正在博弈:一是經濟全球化的潮流及其與“逆全球化”的博弈;二是新技術革命的潮流及其與“科技黑戰”的博弈;三是人本主義潮流及其與“權貴主義+民粹主義”的博弈。〔21〕在上述三大歷史潮流特殊是全球化和新技術革命條件下,中國必須實行創新戰略。〔22〕這種創新不僅包括技術創新,更包括理論創新、制度創新和文化創新。

    在闡述世界三大潮流與中國發展的關系上,那種單向度的“經濟崛起”的思維模式應該更新和拓展。“中國夢”所尋求的,不只是經濟發展單一向度,而是要建成包括經濟更加發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進步、文化更加繁榮、社會更加和諧、人民生存更加殷實的全面現代化的現代國家。從這個意義上說,中國應順應世界三大潮流的要求,與國際社會一起,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

    就技術革命而言,正如聞名經濟學家張卓元先生所指出的:“未來很多產品和服務將向個性化差異化發展,社會分工會更加深刻與精細,為了滿意日益多樣與多元的社會需求,就需要根據不同的消費規模與水平設立多層次的所有制結構。因此,國有資本與非公有資本的長期并存是不可避免的,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將成為長期使命。”〔23〕

    就制度創新而言,自1978年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中國是秉持對外開放態度的。當前,經濟全球化和新技術革命,一方面,為中國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贏得了國際資源和廣闊空間,特殊是,為中國贏得了在世界事務中的主動權;另一方面,也倒逼中國必須變革原有的僵化的體制結構,特殊是所有制結構,在微觀體制上尋求新的制度支撐,而混合所有制就是這樣一種新的制度安排。〔24〕

    正如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所言,“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國有資本、集體資本、非公有資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完成形式”。〔25〕這里講的“基本經濟制度”,是指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這是從中國與世界關系、從當今人類文明的維度來審閱中國的混合所有制經濟。

    三、

    進一步探討混合所有制經濟理論,需先審閱“做過什么”,然后再研究在今后一段時代進一步還要刻苦“再研究什么”的問題。

    關于“做過什么”,回顧筆者的理論研究歷程,應當說,在混合所有制經濟研究問題上,熟悉經歷了一個逐步提高的過程。

    1979年,在參加當時國務院財經委員會組織的“東北經濟結構調查組”的基礎上,筆者曾撰文主張國有經濟與非國有經濟“長期并存,比翼齊飛”。雖然這種“長期并存”與“混合經濟”也有某種聯系,但這篇文章所論述的只是一種“板塊式非交叉”的“并存經濟”,或者說是“一個國家內不同所有制經濟的共同存在”。〔26〕就微觀基礎來說,沒有觸及“產權交叉混合”問題,夠不上“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學術命題。所以,筆者始終不把20世紀80年代自己有關全社會“不同所有制經濟的共同發展”文章列入混合所有制經濟問題的試探之內。

    筆者在混合所有制經濟問題的試探上,大體有這樣“四波”。

    (一)20世紀90年代的初步試探

    20世紀90年代初期:筆者在“產權經濟理論研究系列”著作中開始探討“產權混合”問題。〔27〕其中,1989-1991年已開始涉及企業資產重組中的“產權混合”問題〔28〕,這是在1993年中共十四屆三中全會《中共中心關于設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提出“財產混合所有”之前出版的。在此之后,筆者承擔并實現了國家社會科學“八五”重點科研項目《現代企業創新論》,對微觀層面的“產權交叉混合”(股份所有)問題作了比較深刻的探討。后又相繼出版了《產權交易理論與運作》和《中國企業產權界定》。〔29〕以上四部著作運用了“股份所有制經濟”“股份制企業”等類似提法(例如,在《現代企業創新論》一書中,專門設置了第八章“股份制:中國國有企業產權制度的改造”〔30〕),但在命題上究竟沒有運用“混合所有制經濟”或“混合所有制企業”這一范疇。這只能說是試探的開始。

    (二)2003年發表《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完善市場經濟體制新課題》論文

    筆者正式以“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為標題探討問題始于2003年。為探討混合所有制經濟可否成為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后的改革“重頭戲”問題,2003年10月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閉幕前,筆者發表《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完善市場經濟體制新課題》一文〔31〕,但這一論文,當時視線并不開闊:主要是著眼于微觀經濟領域的產權結構角度,其立意旨在通過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推進中國微觀經濟層面的“深度市場化”進程。

    (三)2013年十八屆三中全會前《包容性改革論》的探討

    雖然2003年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決定中寫有“混合所有制經濟”內容,但由于種種原因,在實踐中進展并不如人意,有些地方不僅不動聲色,以至橫加批判。出于理論工

    第一,明確提出:“從中國肩負的這項戰略使命的詳細內容和內在邏輯研究,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重要內容”。〔32〕

    第二,明確提出混合所有制經濟是“包容性體制的經濟基礎”。三條支撐性理由:(1)混合所有制是“混合經濟”的產權基礎;(2)混合所有制是協調社會多種利益關系,并使之“和諧統一”的產權組織形式;(3)混合所有制是推動國企改革的有效財產組織形式,其中,孕育著新的公有制組織形態。〔33〕

    第三,環繞“如何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提出:“在社會層面,用包容性而不是用排斥性的觀點和政策把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統合’起來”;“在國有經濟層面,繼承推進國有經濟的戰略調整”;“在微觀層面,打破國有企業特殊是國有大中型企業的產權格局,積極推進股份制,發展混合所有制的產權結構”。〔34〕

    第四,特殊是,明確提出“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需掙脫‘斯大林模式’”,涉及了問題的本質。〔35〕

    基于上述考慮,在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前的2013年8月,筆者在《給三中全會全面改革方案的四點框架性意見》中,建議將“混合所有制經濟”寫入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36〕在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之前的敏感時辰,《包容性改革論》一書的上述這些論述和《給三中全會全面改革方案的四點框架性意見》受到

    (四)2014年發表《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價值再發現與完成路徑》

    2013年11月12日,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38〕鑒于新階段改革是一種包括經濟、政治、社會、文化和生態環境制度改革在內的“五環式”的改革,因此,在這種新的背景下,筆者提出,研究“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就不應僅僅局限于經濟領域,而應有新的更高的價值追求。假如說,此前主要是從微觀產權結構視角來探討混合所有制經濟的話,那么,在新階段,則應從更高的層面、更宏觀的視線,來發掘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價值。該文認為,宏觀戰略價值主要表現在四個方面,并提出四線推進方略。〔39〕

    以上討論了在混合所有制經濟理論研究方面,“做過什么”。旨在為今后一段時代的繼承研究做一鋪墊。

    四、混合所有制經濟理論需要試探的若干問題

    積筆者多年之研究,頗感混合所有制經濟“水很深”。關于“需要繼承研究什么”,至少下面四組問題(每一組中又有幾個突出問題)需要深刻探討。

    (一)關于新階段中國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宏觀價值和戰略取向問題

    這一組突出有四個問題:

    1.價值“挖掘”問題

    中國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宏觀價值到底是什么?現在的論著多從企業層面論述,筆者認為格局好像太小,應試圖突破企業層面、以至突破經濟體制層面,從社會共生理論、從國家管理現代化等角度對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價值進行“再發掘”。〔40〕現在,中國的發展面臨新的歷史方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期。如何從新時期設立“利益共同體”,以完成全體人民共同充裕的角度進一步試探,在試探中如何既排除權貴主義,又排除民粹主義,還有不少空間。

    2.“中道改革”問題

    面對所謂“動搖國本論”和所謂“新公私合營改造論”兩種截然對立的觀點,筆者在《混合所有制經濟新論》一書中已經聲明:中國不會是“全盤私有化”的所謂“天堂”,也不會是民營經濟(不論是狹義的還是廣義的民營經濟)的“墳場”;中國不會是“國有經濟一統天下”的烏托邦,也不會削弱“公有制為主體”(包括國有經濟生機、控制力和影響力)這種力量。從原則上說已經澄清,但在詳細實踐中,一方面,如何講清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并非是什么“稀釋和削弱國有經濟”,以排除所謂“動搖國本論”的干擾?另一方面,又如何講清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并非是什么“吞并民營經濟”,以排除所謂“新公私合營改造論”的干擾?堅持準確的“中道性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有待試探。

    3.重點領域混合問題

    目前對“混合所有制經濟”概念的掌握,大體是寬、中、窄三大派:寬者,把“全社會層面”的“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列入范疇;窄者,僅僅指微觀細胞單位的“混合所有制企業”;在本文第一部分,筆者提出第三派觀點:即重點領域的“混合所有制經濟”+微觀細胞單位的“混合所有制企業”(比寬者的“全社會層面”要窄,又比窄者的僅僅指微觀細胞單位要寬,大體屬于中派觀點)。畢竟如何掌握內涵,還可繼承討論,不同觀點也可兼容并蓄,見仁見智。概念之爭,倒并不是最重要的。

    筆者認為,重要的是,壟斷性領域(重點領域)如何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其重點是打破壟斷及加大開放力度。2017年環繞中國聯通施行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及其過程情節的“一波三折”(某種“戲劇性變化”),已經引起社會廣泛

    4.“利益集團”問題

    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把全體人的發展作為出發點,還是以利益集團的少數人的利益為出發點?筆者調查中了解到,不少人認同“既得利益集團是改革的最主要障礙”這一提法。從1999年中共十五大第一次提出“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迄今已經18年,從2003年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更鮮明地提出“大力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迄今已經14年,從2013年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更堅定地提出“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迄今又過4年。但,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可謂步履維艱。原因何在?除本身的復雜性、思想熟悉不清楚等原因外,未能掙脫既得利益格局中某些“障礙力量”的束縛是其中另一條原因。這當中,有的力量是在傳統體制下形成的,有的則是在新舊體制并存和轉換過程中新產生并得以固化的。而這種利益集團的力量不僅存在于少數傳統的壟斷企業背后,也存在于少數“有背景”的大型民營集團的背后。種種問題糾結在一起,形成相稱復雜的利益格局,并對政策的制定產生某種程度的影響。當混改進入新階段之后,能否超越這種利益格局的羈絆,是一個關乎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全局的重大問題。

    (二)關于國有企業如何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問題

    這是中國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主戰場”,也是國企改革的“重頭戲”。2015年8月24日,中共中心、國務院《指點意見》強調“穩妥推動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就是專門指的這一組。這一組,至少有四個問題值得探討:

    1.國企“混改”戰略問題

    鑒于中國國企極其復雜的格局,原則上說應施行以分類、分層、分區為特點的“三分推進”戰略。但如何張開?就分類來說,第一類,對于主業處于“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國有企業,推進起來相對輕易些;第二類,主業處于“關系國家安全”“國民經濟命脈”的重要行業和要害領域以及主要“承擔重大專項使命”的商業類國有企業,稍為困難些。此類面臨如何由國有獨資轉為國有資本“控股地位”(可以是絕對控股,也可以挑選相對控股)。第三類,“天然壟斷行業”,情景更為復雜,我們是否對其難度和挑戰性給予充分考慮?特殊是,第四類,即公益類國有企業(包括公共交通、公共設施等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的行業和領域),如何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特許經營”“委托代理”等方式,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至于分層改革(主要是母公司)、分區改革(主要是東北地區國企“鳳凰涅槃、浴火重生”),都有一些理論和實踐難題,而且難度不小。

    2.國企混改的制度條件、政策空間與策略問題

    這里恐怕還有些“未定之天”。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制度條件如何掌握?其政策激勵與管制邊界畢竟在哪里?與制度條件、政策空間問題相關的,還有諸多策略問題。所謂以市場配置資源,其本質主要是以“產權”配置資源。在發展混合所有制過程中,如何著力施行產權制度全面覆蓋的策略、破除壟斷、開放市場的制度創新策略、股權多元化協同與資本運營搭配策略等,都需要研究。

    3.國有股“持股比例”問題

    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要害性難點,是國有股持股比例及股權結構安排。就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如何優化股權結構,可以提出三條數量界限,即:(1)絕對控股:53%以上;(2)相對控股:未必34%,28%即可;(3)參股:13%上下。三條數量界限是否是混合所有制企業國有股持股最優比例安排?絕對控股53%以下可否?相對控股28%以下可否?參股13%以下可否?

    4.國企“走出去混改”問題

    據統計,2016年,中國對外投資流量連續兩年位居世界第二位,僅次于美國。截至2016年底,中國對外直接投資存量超過1.3萬億美元(境外資產總額達5萬億美元)。中國對外投資在三方面表現突出:一是走出去規模擴大,二是企業國際化經營水平提升,三是產業國際布局加快。國企“走出去”如何與當地資本相融合,以混合化促進國際化經營轉型晉級,并參與人類“文明包容”的建設?尚需開拓。

    (三)關于民營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問題

    這一組至少有四個問題需要深刻研究:

    1.“第二戰場”問題

    過去十幾年的研究中,學術界多聚焦于將國有企業改造成混合所有制企業,而對民營獨資企業改造成混合所有制企業重視不夠。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鼓勵發展非公有資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業”。提出了一個新的問題:增強各類所有制經濟生機,應包括施展非公有經濟的經濟生機,為民間資本提供大顯本領的舞臺。如何掌握好民營經濟、外資企業、員工持股的總體態勢和各自地位,推進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員工持股“三方共進”,以開辟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第二戰場”?這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

    2.“交叉持股”問題

    “交叉持股”問題的本質,是“你混我,我混你”。站在國有資本角度,如何在高新技術、生態環保、戰略性產業等重點領域,以民營企業為“標的”,對其中發展潛力大、成長性強的企業進行股權投資?站在民營資本角度,如何以國有企業為“標的”,通過投資入股、聯合投資、并購重組等多種方式,吸引國有資本與民營企業進行股權融合、戰略合作、資源整合?現在是“國混民”相對順利,而“民混國”則進展艱難,如何突破“民混國”理論與實踐的瓶頸?這也是一個要害問題。

    3.互聯網企業問題

    傳統的所有制理論認為,消費力的多層次性(高、中、低)決定消費關系的多樣性(國、集、民)。但現在的情景是,在信息革命的新時期,一些高技術的互聯網企業卻是民營企業創建和經營(典型者如阿里巴巴、騰訊)。而且,目前大型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如聯通等),大多以阿里巴巴、騰訊等民營企業為“標的”(且有“一窩蜂”傾向)。這觸及到民營企業混改的模式問題,如何在操作中采用包括民營基金模式、互聯網企業增資擴股模式以及上市公司定增等多元模式?如何注重民營企業和國有企業雙方的利益侵占與定價風險以及地方政府政策風險和民營企業自身決策風險?

    4.“兩個保護”問題

    中國民營經濟發展歷程艱難,曾經在計劃經濟體制的“縫隙”中萌生,現今雖進入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之內,但依然“崎嶇”前行。2016年11月27日和2017年9月25日中共中心、國務院先后頒發《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和《關于營造企業家健康成長環境弘揚優秀企業家精神更好施展企業家作用的意見》,受到民營企業家的歡迎,以致有民營企業家高興歡呼:“這是民營企業家的春天”。但,在民營經濟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特殊是參與國企“混改”過程中,如何切實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保護民營企業家精神,并未完全解決,這里有實踐問題,也有理論問題。

    (四)關于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特殊是國企“混改”的完成機制與企業管理問題

    1.機制與平臺問題

    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特殊是國企“混改”需要什么機制與平臺?實踐表明,資產證券化與產權交易市場是混合所有制經濟改革的機制與平臺。如何通過適合的途徑推進國企改革與資產證券化?包括推進和完善企業資產證券化制度和立法,進一步完善國資監管和國企資產證券化各交易環節的監管,確保金融資產總量規模與實體經濟規模相匹配?這不僅觸及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而且觸及國家金融安全問題。同時在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中如何施展產權交易市場的平臺作用,也應納入機制和平臺研究視線。

    2.混合型企業管理問題

    混合所有制改革固然有利于國企治理改革和公司管理,但是并不能代替國企治理改革和公司管理。在混合型企業公司管理方面,如何從新搭配的企業實際出發,緊扣投資者權利平等、董事會管理規范化、企業家能力提升以及信息披露充分四大命題來完善公司管理結構,值得研究。例如,既然是混合所有,就應保護各類投資者的權利,特殊是設立國有資本和民有資本之間的權利平等機制,這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制度基礎。這方面大有文章可作。

    3.制度設想“異化”問題

    從理論上分析,混合所有制似《一千零一夜》中阿里巴巴尋覓的“金洞”,然而要真正獲得“珍寶”,則要經歷諸多艱險;它絕不是“潘多拉的盒子”,但要防止腐敗把它扭曲和變異。針對改革中出現的某些問題,習近平在2014年年底中心經濟工作會議上指出:發展混合所有制“不能‘一混了之’,也不是‘一混就靈’,切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要嚴格程序、明確范圍”;“要注重區別對待,注重掌握好節奏和力度”。在此之前,筆者也曾于2014年3月3日發表文章,提出防止混合所有制“異化”的問題。〔41〕為了防止混合所有制“異化”,有四條要領是必須把握的:(1)市場決定,政府引導;(2)保護產權,公平對待;(3)依法依規,規范操作;(4)統籌協調,穩妥推進。考慮到中國當前腐敗問題依然嚴重,如何防止并抵制腐敗分子借“混改”之名以謀私,從而使這種新的制度設想發生“異化”,是自始至終都應當警惕和重視的問題。

    本文名稱:《什么是混合所有制改革?什么是國企混合所有制改革》
    本文鏈接:http://www.wuhansb.com/baike/2655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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