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到期不兌付怎么辦?假如不能按時還款,會不會影響信托公司的名譽?這些問題始終困擾著投資者。
一:信托到期不兌付投資人怎么辦
假如是投資人的話,我建議你可以把這個東西直接轉賣出去,可能還會盈利的。
一是追討,協商簽訂還款期限及利息(延續到兌付日);二是向工商所、12315舉報;若是公司跑路了,就向公安局報案。
二:信托到期不能兌付怎么辦?
2、發生價值風險,即信托終止時信托財產發生重大損失,或者融資方已沒有能力償還,此時受托人可能會通過追加抵質押物、尋求其他資金接盤、或者股東出面協調解決。解決方法如下:
假如只是暫時性的流淌性風險,可以不用太擔心,等平安信托有充足資金后就會兌付;假如是價值風險,用戶可以通過追加抵質押物、尋求其他資金接盤、或者股東出面協調解決。
信托計劃到期尋覓第三方資金接盤也是信托公司處置兌付發生風險的信托產品的一種常見方式。
三:民生信托到期兌付怎么樣
每經
日前,北京法院審訊信息網發布一系列天然人投資者“追債”民生信托的判決書,觸及的產品為“匯豐3號”。
據了解,該產品為固定收益類集合資金信托計劃,風險等級為中等風險。投向主要為國債、金融債券、貨幣市場基金、銀行存款等固定收益及類固定收益產品。但在信托單位期限屆滿后,民生信托未能兌付,遂被投資者告上法庭。
民生信托去年凈利潤虧逾38億元 IC photo 數據
投資300萬僅回款22萬
判決書顯示,涉案的“中國民生信托中民匯豐3號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成立于2020年4月28日,成立規模為2400萬元,資金總規模不超過30億元,信托期限為十年。受托人為民生信托,保管人為招商銀行。
該信托計劃為非公開發行的私募產品、固定收益類集合資金信托計劃,風險等級為中等風險。該信托計劃期限內,信托資金投資范圍為國債、地方政府債、央行票據、金融債券、貨幣市場基金、債券型基金、銀行存款等固定收益及類固定收益產品。值得注重的是,該信托計劃不直接從二級市場買入股票等權益類金融工具,也不參與一級市場新股申購、股票增發。
根據裁判書,投資者許某與民生信托于2020年6月9日簽訂了民生信托匯豐3號信托合同,約定單位封閉期366天,信托到期日為2021年5月14日,認購的信托單位受托人第二部分固定信托報酬計提基準為7.3%。許某于2020年6月9日向民生信托轉賬300萬元。信托單位期限屆滿后,民生信托并未分配信托利益,未盡受托人義務,已經構成嚴峻違約。
2021年3月31日,民生信托發布匯豐3號2021年第一季度治理報告,信托計劃存續規模為18.5048億份,報告期期末單位凈值為1.0694元。2021年5月14日,封閉期提前終止。2021年5月13日,產品凈值為1.0784元。提前結束的后果是以分配日確定的凈值為準,不再計息,底層資產進行處置。民生信托支付許某22.06萬元。
繞道認購股東債券
根據監管部門的核查及處罰情景,2021年12月15日,中國銀保監會北京監管局作出《銀行保險違法行為舉報調查意見書》,經核查,民生信托于2020年10月至12月陸續將匯豐3號信托資金用于如下用途:一是通過繞道非關聯方將信托資金用于其股東或用于認購股東方發行的債券,規模合計16.58億元。二是繞道信托計劃最終用于接盤民生信托風險項目,規模約為1.9億元。

匯豐3號《信托合同》關于投資比例部分約定,投資標準化資產比例不低于70%,非標準化資產比例不高于30%。實際上匯豐3號投向非標資產比例為77%,投向標準化債券比例為23%,投向非標資產比例超出信托合同約定的30%投資比例要求。目前匯豐3號投向非標資產部分均已出現風險、投資的債券均尚未到期,無法在短工夫變現。
根據《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治理方法》第二十六條和第二十七條第三款規定:信托公司使用信托資金,應該與信托計劃文件約定的投資方向和投資策略相一致;不得將信托資金直接或間接使用于信托公司的股東及其關聯人,但信托資金全部
同時,核查認為,匯豐3號項目出現兌付困難后,民生信托未及時向投資人披露底層資產、風險情景以及風險處置應對措施,與《信托公司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治理方法》第十八條規定不符。
許某以民生信托在履行信托合同過程中構成根本違約為由要求解除其與民生信托簽訂的信托合同并要求民生信托賠償損失。
法院判民生信托返還本金
在本案中,法院認為民生信托作為受托人違背了合同約定及法定義務,存在多重違約行為,導致許某持有的信托單位封閉期尚未屆滿即被提前終止,且民生信托未按照其在認購/申購確認函中承諾的2021年12月31日前進行兌付。
首先,針對信托財產治理,民生信托在本案中未能提供產品的投資指向,因民生信托提交的季度治理報告未能披露底層資產詳細情景,且監管部門的調查結論亦為存在違規行為。
其次,針對信息披露,根據監管部門調查結論,匯豐3號出現兌付困難后,民生信托未及時向投資人披露底層資產、風險情景以及風險處置應對措施。
最后,關于案涉信托計劃的存續狀態,民生信托在庭審中稱信托單位封閉期提前結束,系依據合同中的約定。但法院認為,民生信托未說明提前終止的事由與程序,未說明底層資產的風險及處置情景,亦未提交證據證實依約在網站上發布公告,履行相應程序。
法院一審訊決確認合同解除,民生信托返還許某本金300萬元,并支付資金占用期間的利息損失。
曾卷入“蘿卜章”風波
去年11月25日,四川路橋發布公告稱,“兩只名稱中帶有‘四川路橋’的民生信托產品發生延期,這兩只信托產品分別名為‘民生信托致信1091號四川路橋建設特定資產收益權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民生信托致信1093號四川路橋建設特定資產收益權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經公司核實,公司并未簽訂過上述兩只信托產品觸及的底層資產合同。
除此之外,2020年9月10日,中國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發布《關于不法分子盜用我司子公司名義偽造合同發行信托產品的免責申明》。明確提到,發現兩份盜用中建五局子公司中建五局第三建設有限公司名義、虛構交易現實、私刻三公司印章和天津華航供給鏈集團有限公司簽訂的《型材買賣合同》,而民生信托以上述虛假合同作為資產包發行了“至信1095號中建五局特定資產收益權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產品。
而后發布的2021年年報又給了民生信托一記重擊。年報提及,其財務報表被中興華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保留意見。截至2021年底,民生信托因營業信托糾紛等原因引發多宗訴訟,涉訴信托項目規模余額277.19億元。會計師提及,無法對訴訟及潛在訴訟可能導致的損失金額獲取充分、恰當的審計證據。
同時在審計報告中,會計師提到,2020年以及2021年,民生信托發生凈虧損分別為4.49億元以及38.33億元。且因部分信托項目未能按期兌付引發投資者訴訟,面臨較大流淌性風險。該情景表明存在可能導致對公司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疑慮的重大不確定性。
業績巨虧、財報被出具了保留意見,但這并非終點。日前,銀保監會官網公開了第五批共43名重大違法違規股東,其中包括15位天然人和28位法人。在43名重大違法違規股東中,民生信托、國民信托的第一大股東均在列。其中,武漢中心商務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民生信托76.76%的股份,上海豐益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公司持有國民信托31.73%的股份。
每日經濟新聞
四:信托到期到兌付需幾天
投資者為了提高資金的運用效率,一般都希望投資的利息或者本金出來之后能立刻投入到新的投資項目上去,所以資金多長工夫能返回到收益賬戶是投資者
信托或資管合同一般規定,付息和到期兌付是在核算日的十個工作日中的任何一天,詳細要看信托或資管公司清算進度,假如需要了解詳細的進度,可以咨詢自己的理財經理或者是撥打信托或資管公司客服電話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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