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與封閉式基金相對的一種基金類型,其特點是相對于封閉式基金而言的。
1. 基金規模的不固定性。封閉式基金有一個封閉期,封閉期內基金份額固定不變,即使運作成功也無法擴大基金份額。開放式基金的份額是變動的,一般在基金設立三個月或半年后,投資人隨時可以申購新的基金單位,也可以隨時向基金管理公司贖回自己的投資。因而,管理好的開放式基金,規模會越滾越大;而業績差的開放式基金,規模會逐漸萎縮,直到規模小于某一標準時被清盤為止。
2. 基金期限的不預定性。封閉式基金通常有固定的存續期,當期滿時,經基金持有人大會通過并經監管機關同意可以延長存續期。而開放式基金沒有固定的存續期,如果基金的運作得到基金持有人的認可,就可以一直運作下去。
3. 交易價格依基金單位資產凈值而定。封閉式基金的買賣發生在證券二級市場上,其轉讓價格在交易市場隨行就市,受股市行情、基金供求關系及其他基金價格拉動的共同影響。而開放式基金的交易價格由基金管理者依據基金單位資產凈值確定,每個交易日公布一次。投資者不論申購還是贖回基金單位,都以當日公布的基金單位資產凈值成交。這一價格不受證券市場波動及基金市場供求的影響。

4. 交易方式的特殊性。一般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以柜臺方式轉讓,交易在基金投資者之間進行,只是在基金發起接受認購時和基金封閉期滿清盤時交易才在基金投資者和基金經理人或其代理人之間進行。而開放式基金的交易則一直在基金投資者和基金經理人或其代理人(如商業銀行、證券公司的營業網點)之間進行,基金投資者之間不發生交易行為。
5. 凈資產的信息披露更公開化。封閉式基金不需要按日公布資產凈值,一般隔一定時間(我國的證券投資基金是每一周)公布一次,基金管理公司不直接受理基金的申購與贖回。而開放式基金應由基金管理公司每日公布資產凈值,并按資產凈值為基礎確定的交易價格每日受理基金的申購與贖回業務。
來源:希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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