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權財富(Sovereign Wealth),與私人財富相對應,是指一國政府通過特定稅收與預算分配、可再生自然資源收入和國際收支盈余等方式積累形成的,由政府控制與支配的,通常以外幣形式持有的公共財富。
傳統上,主權財富管理方式非常被動保守,對本國與國際金融市場影響也非常有限。隨著近年來主權財富得利于國際油價飆升和國際貿易擴張而急劇增加,其管理成為一個日趨重要的議題。國際上的發展趨勢是成立主權財富基金(Sovereign Wealth Funds,SWFs),并設立通常獨立于央行和財政部的專業投資機構管理這些基金。
運作機制:
各國主權財富基金的組織結構大同小異,都分為以下三個層次:
第1層次:政府主管部門
一些小國家一般直接由總統、國王負責主權財富機構的管理,其他一些國家則根據主權財富基金性質,以中央銀行或財政部作為主管部門。政府主管部門行使的職能一般包括:提名任命主權財富機構董事會成員和董事長;決定是否增減外匯盈余和財政盈余到主權財富基金;審議主權財富基金財務報告等。政府主管部門一般都不干預主權財富基金的日常經營活動。

第2層次:主權財富基金
大多數主權財富基金都依法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結構,并具有較高獨立性的董事會。董事會成員中,由政府部門外部的專業人士組成的非執行董事,往往占到董事會成員數量的一半以上。董事會負責制定公司總體投資策略與投資組合,并對董事會業績進行評估。大多數主權財富基金董事會還下設專門委員會支持董事會在審計、風險管理、薪酬以及人事任命方面發揮實質性作用。管理層由董事會任命,對董事會負責,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決策。
第3層次:投資組合職能部門或子公司
大多數主權財富基金還設立了獨立子公司,分別投資于不同領域。這些子公司也都建立了相對規范的公司治理結構,具有相對獨立的董事會、管理層。
來源:希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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